Wednesday, December 21, 2022

勿讓土崩罹難者無辜犧牲

上周發生峇東加里露營場地土崩事件,到了截稿為止當局已公佈廿四位罹難者的姓名、歲數已經性別。

筆者和許多大馬人一樣,對事件表達深切哀悼,並祈禱往生者安息,祝愿家屬節哀順變。

直至截稿為止,當局還有九名人士依舊下落不明,目前搜救工作還在進行中。

世上發生的任何東西並不會無辜發生。這起土崩事件至少能夠讓我們重新檢討現有的法律的監督機制是否還有什麼地方可以改善。

回顧歷史,雪州民聯政府曾經在2008年剛上台之後宣布暫時禁止三級和第四級山坡的發展項目。也就是說州政府不會批准任何25度傾斜度以上的山坡發展項目。

這是為了讓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爭取更多時間研究日後如何規劃這類型的發展項目,因為在雪州有許多這類型的山坡是私人土地。

根據《國家土地法典》,地契持有人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發展他所擁有的土地。因此,政府其實沒有法定權利永久性禁止地主發展有關土地。

因此這項禁令只是一個暫時禁令。雪州州議會網站的資料顯示,雪州政府在2010年《推出山坡與高地發展規劃指南》,有條件性地允許第三級和第四級山坡的發展項目,規定申請者必須首先獲得環境敏感技術委員會的許可之下才能向地方政府申請發展准證。

另外一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管控業者的方式就是通過發放商業執照。眾所周知,地方政府有權利在管轄區內要求任何商業活動向地方政府申請執照。當地方政府處理他們的申請時,就有機會了解個別申請者的商業模式和環境。

如果我手上的資料沒有錯誤,相關露營業者只擁有農產的商業執照,有關業者並沒有經營露營設備和活動的商業執照。有論者也提到,一些地方政府現有的規定並沒有規定露營活動也必須商業執照。

如果有關業者要申請相關的商業執照,那麼地方政府官員就必須前往現場進行實地考察。如果發現有關業者還必須遵守更多條規,那麼申請者就必須諮詢其他相關的部門,確保場地現有的狀況符合條件。

在我的選區,就曾經發生一所座落在原住民保留地的旅館並沒有獲得原住民發展局的許可,因此當局無法發出商業執照給他們。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政府在執行這項條規經常面對投訴。一般的投訴不外乎指責地方政府製造太多官僚。當然,任何事情只要過度進行就不行,但是要求地方政府把雙眼完全蓋住也是不可能的。

露營活動其實是後疫情時代的崛起的旅遊活動。由於露營活動屬於戶外活動,並不涉及固有的建築物,加上露營者只在自己的露營範圍活動,鮮少和其他人士接觸,因此被業者認為是相對比較安全、適合在後疫情時代一家大小參與的旅遊活動。露營活動也讓許多旅遊業者遭遇疫情衝擊之後看到重生的一線曙光。

這次事件間接提醒地方政府必須適時對現有條規進行修整。除了追究責任之外,我希望這次大家能夠吸取教訓,避免災難重演,那麼往生者就不會平白無故地犧牲性命了。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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