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31, 2024

立法管控社交媒體不能再遲疑

        當馬來西亞在此之1998年創立多媒體超級走廊,黨是首相馬哈迪表示聯邦政府不會監管網路消息。當時網絡媒體還是屬於萌芽時期,著名網絡媒體《當今大馬》也是在那個時候打響名堂。

        事過境遷,如今是2024年,距離馬哈迪當時的言論將近三十年。三十年的網絡世界改變了媒體的生態環境。自媒體如所謂Youtuber和Tiktoker的出現,再加上後期出現的電子通訊平台,慢慢打破傳統媒體的話語權。

        雖然《聯邦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自由發言的權利,但是同一部憲法也賦予國會制定相關的法律來規範發言的自由。

        換一句話,每一個公民享有自由發言的權利,卻不享有自由發言騙人和侵權的權利。在社交媒體,每一個人能夠暢所欲言,但是這個自由因久未管控,往往成為犯罪集團在虛擬空間另闢天地的好機會。

        初期的社交媒體如面子書確實讓許久未見的朋友互相了解近況,可是後來卻慢慢變成傳播假新聞的溫床。例如許多網民通過社交媒體閱讀新聞,可是新聞內容與來源卻是傳統媒體和新聞從業員撰寫的。流量與廣告收益卻全歸社交媒體。

        後來更衍生許多充斥侵權、暴力、色情、語言暴力、欺詐、網絡霸陵和3R議題的內容。雖然社交媒體允許用戶舉報這些內容,但是在沒有法律的制裁與約束之下,這些舉報只不過是修飾櫥窗而已。

        我曾經向選民打趣說,現在街邊已看不到非法借貸的廣告布條,因為大家把生意搬到網絡。十多年前非法集資活動猖獗,席捲許多人的血汗錢。疫情以後,他們放棄這種“勞力密集”的操作方式,反讓人工智能代勞來騙錢。

        為什麼不呢?掛廣告布條需要昂貴費用,需要申請市議會的准證。從事集資活動,需要申請商業執照等等。如果搬到社交媒體和通訊平台,讓社交媒體提供最好的隱蔽方式保護侵權者的身份,又不用付費,何樂而不為?

        如今已經沒有多少人願意花錢購買和閱讀認真撰寫的新聞,不管是花錢購買報紙、訂閱電子報或是上網付費閱讀新聞。反而大家更有興趣閱讀一些灌水網站或社交媒體的“新聞”。這就是所謂的網絡新聞“編輯”每天定時從各主流媒體的新聞網站收集新聞,稍作改寫再放在自家的社交媒體賬戶或群組,籍此吸引流量。一旦流量大了,往後就可以把專頁或群組賣給他人。

        反正大家都已經習慣抄襲。你看大學論文也變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到最後沒有人會在意你的作品是否是原創。長久下去,誰還要寫新聞、辦媒體?

        你有沒有發現,每天一面一面閱讀報章的長者反而最知天下事。反而那些在學院滑手機的學生連雪州首府是什麼也弄不知道。他們雖有知識,卻沒常識。

        因此,當政府宣布將強制社交媒體和通訊平台需要申請執照,我是贊成的。畢竟,社交媒體和通訊平台也是一門生意。他們來這做生意,賺這的錢,為何這裡的政府不能強制他們付費申請執照,接受這的法律管控?其他媒體能,他們有什麼特權說“不”?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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