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在元旦不久後采取軍事干預的方式,直接跨境執把委内瑞拉總統馬杜洛抓拿,押回美國接受審訊。
不管委内瑞拉是不是一個民主倒退的集權國家,美國總統使用武力方式直接抓拿一國元首,肯定引起國際社會的强烈不滿。
對許多小國來説,這是最嚴重的主權侵犯,也違反國際法。有論者認為根本不存在什麼國際法,因為國家法只是強權國家之間的遊戲規則,小國只能靠邊站。
這些論點基本上也沒有錯,因為所謂的國際法也只是一張張公約,簽署的國家如果不遵從協議,其他國家也只能拒絕和這個國家來往,或者是付諸於雙方承認的方式來調解。
最好的例子就是2015年關於南海的國際仲裁庭判決,雖然菲律賓把這個案件帶上仲裁庭,但是另一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參與仲裁程序,也不承認仲裁庭的裁決。最後菲律賓拿到的也只是一張無法執行的通令。
讓我們看看美國對這次的行動提供什麽法理依據?當然美國政府會說他們並沒有違反國際法,以下是我在網絡獲得資料。
第一、美國法院早已對馬杜洛提出刑事起訴。美國南紐約聯邦法院以毒品與武器相關罪名起訴馬杜洛,並發出逮捕令。
第二、美國不曾承認馬杜洛是合法元首,因此馬杜洛無主權豁免權。美國也曾經多次行使主權拒絕發出入境簽證給一些對美國指指點點的國家領袖或首腦來出席紐約聯合國代表大會。沒有簽證,就無法入境美國了。美國多屆政府,不管是共和黨或民主黨總統,都不承認馬杜洛為委內瑞拉合法總統,因此他無法享有任何外國元首的豁免權。
第三、美國法院先例:即使逮捕方式違反國際法,審判仍可繼續。美國最高法院在 Alvarez-Machain 等案件中裁定:即使嫌犯是被強行帶到美國,只要有合法起訴,審判仍可進行。美國曾以類似方式逮捕巴拿馬領導人諾列加,並成功審判。
身為局外人,我們很難判斷到底美國是否真正基於上訴原因使用武力跨境執法,畢竟川普和美國政府在事後的姿態似乎更加關注他們能否掌控這個委國富庶的資源
雖然對小國來說,這是嚴重侵犯主權。這樣的事情在歷史上並非第一次發生。只是前面的例子都是針對發動戰爭的戰犯、或者是涉及跨境犯罪的人士,而馬杜洛則是一國元首。
結論是,如果某國元首不受美國承認,以及從事許多損害美國利益的事情,再加上有人上美國法院提控這位元首,已經這個元首被強行押回美國後獲得公平的審訊,那麼這個軍事行動是符合美國的法律。
相反地,如果這位元首是受美國承認,也沒有進行任何損害美國利益的活動,美國軍隊把他扣押回美國後關上好幾年沒獲得公平待遇和審訊,那麼遭扣押的認識可以依據美國法令向美國法院申請宣判這個軍事行動和扣押是非法的。
回到馬來西亞,我們也是否有能力以這樣的方式把劉特佐抓回馬來西亞受審?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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