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5, 2007

应以正规法律提控兴权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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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前日通过恶名昭彰的内部安全法令,没有经过任何审讯,也无须经过警方扣留六十天的情况下,直接把5名遭逮捕的兴权会领袖送入甘文定扣留营直接扣留两年。

马来西亚政府的行为已经招惹国际社会的不满。昨天,副首相纳吉语不惊人死不休。他是针对美国评论我国援引内安法令行动发表谈话。他说美国评论我国援引内安法令行动前,首先应确保所有被关在古巴关塔那摩监狱囚犯,获得公平审讯。

美国国务院再度针对马来西亚援引内部安全法令,逮捕5名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要员,以及过去数项非法大集会主要策划人一事,促请我国政府使用严峻正规法律程序处理。

纳吉弄不清楚的一件事就是,被关在古巴关塔那摩监狱囚犯都是手持杀人武器的人士。这群人士不能和兴权会的领袖相比,至少他们并非是手持杀人武器的犯人。纳吉的比喻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

其实,马来西亚政府在事件一开始没有援引内安法令对付兴权会领袖,反而通过正常的法庭程序,把兴权会和公选盟的领袖和支持者一一在煽动法令、警察法令或刑事法典下控上法庭。虽然政府的控状欠缺说服力,但是政府还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付他们。

但是政府过后选择内部安全法令,绕过正常的法庭审讯程序,显示政府没有信心能够在法庭胜诉。援引内安法令更显示政府的无能与懦弱,即总检查署没有信心能够在法庭上供出强而有力的证据,也不希望马来西亚印裔族群遭边缘化的问题在法庭上一再提出让政府蒙羞。

我对国阵政府一再拒绝处理问题的根源,反之只顾兴师问罪的处理方式感到厌倦。这就好比国阵政府嗅到垃圾堆发出的臭味一样,他们没有去调查为何会出现这对垃圾,反之他们却一再投诉为何垃圾堆发出臭味。这种方式是不能根治问题,反之,它只会引发更多民怨。

政府应该以正规法律提控兴权会领袖,而不是通过懦弱的方式,即内安法令来对付兴权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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