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曹智雄昨天在国会表示联邦政府将会接管全马3家固体废料承包公司,通过私营化公司处理固体废料。
曹智雄也说,一旦这3家固体废料公司接管全国各地的固体废料和垃圾处理工作之后,他保证这3家公司的表现将有所提升,尤其是备受争议的Alam Flora公司。
我对部长的言论感到非常失望。看来部长对Alam Flora在过去12年无法有效解决雪隆日益严峻的垃圾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我要质问部长,如果过去12年Alam Flora无法有效处理雪隆地区的垃圾问题,何以该公司在接下来的21年能够办好这份工作?
虽然确实有许多县市议会无法如期偿还欠款予Alam Flora,但是在一些准时偿还款项予Alam Flora的县市议会,该公司的服务素质依然非常逊色。既然如此,为何联邦政府还继续和Alam Flora签署长达21年的合约?
既然过去12年已经证明Alam Flora无法有效提升管辖区的垃圾处理服务,为何联邦政府不修改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让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能够依据本身的能力处理管辖区的垃圾问题,或者是通过公开招标让其他有能力的私人公司参与呢?
巴生市议会是最好例子。由于巴生市议会部分清洁工作已经不再由Alam Flora负责,结果巴生市议会成功成功达致270万令吉的盈余。在308政治大海啸之前,巴生市议会背负高达120万令吉财政赤字。
雪州政府也决定成立子公司投入固体废料处理行列,与目前垄断市场的Alam Flora进行良性竞争。这项机制将会在明年起将率先在巴生落实。民联政府相信,两家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相信能让市民获得更高效率的服务。
联邦政府应该知道,Alam Flora服务欠佳的原因就是其所委任的承包商无法提供有素质和令人满意的服务效率。虽然垃圾费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但是这些承包商全部由Alam Flora委任,反而地方政府无法参与整个委任过程。如此黑箱作业才是导致Alam Flora服务素质遭人诟病的原因。
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联邦政府应该下放权力,让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参与承包商的遴选和监督过程,并且允许地方政府委任本身的承包商来弥补Alam Flora不足之处,而不是和Alam Flora签约,一概让Alam Flora处理管辖区的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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