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09, 2017

打擊非法集資須先發製人


各主流媒體今日以醒目標題和版位刊登兩則新聞——一、JJPTR創辦人李宗聖通過和《南洋商報》的獨家專訪公開通過媒體作出交待,以及二、各執法單位主管如總檢察長阿班迪以及警察總長卡立的言論,即他們將會採取行動調查JJPTR以及其他非法集資活動公司和主管。

相關涉案者能夠通過媒體親身露面作出交代,加上有關當局的積極回應固然讓人欣慰,但是恐怕這已經無法讓當局在第一時間收集重要的證據。如果缺乏重要證據,再加上當局沒有針對性的法令對付非法集資活動,可能在舉證方面面對不足而無法把涉案者繩之於法。

這一切可歸咎於當局當初採取要踩不理的態度對付非法集資活動所造成,導致當局無法先發製人,在涉案者措手不及的情況下收集重要的證據。尤其是部分非法集資活動是以現金交易,因此沒有留下任何金錢痕跡。因此當局如果要在法庭舉證控告涉案者,肯定面對一定程度的困難。

其實,國際銀行在今年2月24號就已經更新名單。當時榜上有名的就是JJ Global Network、JJ Poor To Rich以及JJPTR,另外同樣出現在名單中的還有BitKingdom、Pertubuhan Kebajikan Komuniti Malaysia (PKKM)、Pruton Mega Holding Limited和Webster Trade Consulting Sdn Bhd。

國家銀行在發布最新名單之後,還有什麼後續行動?國家銀行是否有進行進一步的調查,要求該公司的管理層、股東甚至是董事部成員交代公司的商業運作等等?


知道部分非法集資公司如JJPTR宣布崩盤之後,坊間和媒體一度報導損失超過數以億計。現在更傳聞當事者以及部分款項已經動過地下錢莊私運出國。如果消息屬真,勢必對我國的金融體系和貨幣穩定造成不可磨滅的破壞。請問國家銀行將會採取什麼措施?

其他執法機構如貿消部、皇家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組、證券委員會、公司委員會、多媒體委員會、內陸稅收局、報窮局等等更是責無旁貸。例如,部分國家銀行名單中榜上有名的公司涉及直銷行業,請問這些公司是否獲得貿消部頒發的直銷執照?如果沒有,貿消部是否立即採取相關執法行動對付他們?

警察部隊是否真的必須等受害者上門報案才可以調查?還是警察就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415條文——欺詐——來調查相關公司或人士?這些公司是否有涉及黑幫活動,協助他們洗黑錢?難道警察本身也不能針對所獲得消息立即報案調查?

公司委員會是否有詳細調查這些公司,到底是否有遵照公司法令進行合法的商業活動?到底這些公司是否有遵照公司法令每年呈交公司報告給公司委員會?

由於這些公司都是通過網路和手機群聊運作,甚至設立網站讓會員登入輸入相關資料,請問多媒體委員會是否有調查這些公司網站是否有違反多媒體通訊法令?會員們通過網站輸入個人資料,該法令是否能夠提供相關的保護,以確保他們的私人資料不會被不法之徒盜用?

倘若有賺錢這些公司每年有盈餘,或其主管每年獲取高薪收入,內陸稅收局是否有曾經調查他們是否有如期繳付所得稅和消費稅?報窮局和警察是否有調查這些所有的主管是否有犯罪記錄或者已經被判入窮極?

JJPTR從崩盤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個星期,若無議員和媒體每天向當局施壓,當局到今天或許可能得過且過。問題在於,當局現在才開始採取龜速行動調查非法集資活動,是否已經太遲?

必須強調的是,國家銀行早已經在今年2月24號更新最新名當。如果這份名單公佈迄今,國家銀行現在才開始調查這些公司,意即國家銀行前後必須花上超過60天的時間才開始行動,可謂後知後覺。

所謂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相關涉案者是否已經度過險境,所以才勇敢面對媒體採訪呢?為何第一次面對媒體就表示還要投資者繼續投資,以便能在四五年的時間之內獲取足夠的資金退還給投資者呢?這些問題,只有執法者才能回答,惟前提是必須先發製人!

劉永山
甘榜東姑區州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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