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污委員會目前證實接貨民眾投訴,指證券委員會高層涉及三項違規行為。
反貪會指出,他們接獲來自“四名自稱代表馬來西亞人民的年輕人”舉報證券委員會涉及濫用權力。
他們在報案書裡面提出三項指控:
一、 證券委員會一名高官兒子所擁有的一家公司遭證券委員會調查,後來被證券委員會高官諭令停止調查、
二、 證券委員會一名董事局成員在一家公司擁有股權,同時這家公司也獲得證券委員會頒發的工程項目,涉及高達2820萬令吉的利益衝突、以及,
三、 證券委員會的高級調查官員涉嫌向涉及內部交易的上市公市收取賄賂,以協助這些被調查的公司。
如果反貪會成功收集足夠的證據,然後把涉案者控上法庭,這將會是令人異常矚目的案件。雖然這不代表反貪會每調查一個案件就會把案件控上法庭,但是反貪會對涉案者的調查也算是干擾。
在今年一月六號,當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首席專員阿占巴基遭人揭發超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和憑單,違反公共服務通令之際,證券委員會曾經公開發言要求阿占巴基針對這項指控提出文件和證據協助證券委員會調查。
證券委員會進一步指出,這個要求符合《1991年證券交易(中央存管)法令》第25條紋的要求。
簡單來說,該條紋要求任何在該法令之下登記用以證券交易和股票投資的中央存管戶口必須是以實名註冊。該法令第29A條紋也規定所有證券交易的受惠者必須是戶口擁有者本人或其所任命或授權的人士。
反貪會一哥遭證券委員會調查,乃因為他本人為了表示清白,表示他名義下的這些戶口的實際擁有者和管理者是他的弟弟,而非他本人。看在別人的眼裡,這好想是在甩鍋給他的弟弟。別人看到的,證券委員會會看不見嗎?
證券委員會高調要求反貪會一哥提供這方面的證據後,反貪會突然高調表示接獲民眾投訴證券委員會的違規運作,並將進行調查,難免不讓人想起發生在1977年的香港警廉衝突。
到底證券委員會的高官們是否涉及貪污濫權,民眾不得而知。反貪會肯定有權行使法律所賦予它的權力進行任何調查,證券委員會亦然。
反貪會會否想通過這些伎倆向證券委員會作出報復性的反擊?這點民眾也是無從知道,但是反貪會不好有這樣的奢望,因為民眾和媒體的眼球其實是在緊盯他們的一舉一動。
阿占巴基曾經多次表示他並沒有違反公務員操守。我要提出的問題是,為何馬來西亞的反貪會一哥會被看成是公務員體系的一份子?反貪會一哥難道也要向政府首席秘書長報備?
我認為,反貪會是一個擁有特別功能的執法單位,這是礙於貪污乃公認不容易收集證據的犯罪行為,因此反貪會查案必須依靠大量的情報和線索收集證據。
既然要這麼做,反貪會就好像和司法單位一樣,必須鐵面無私。如果反貪會,尤其是反貪會一哥本身四處與政商人士掛鉤,那麼反貪會將如何執行法律所賦予他們的任務?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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