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選舉剛結束不久,州務大臣翁哈菲茲宣布州政府將會委任10名副行政議員(Timbalan Exco)。在此之前,柔佛州議會在今年5月7日已經修改州憲法允許州政府委任最多5名官委州議員。
馬六甲州議會在今年7月14日也修改憲法,允許州政府委任不超過7名官委州議員。沙巴州是這方面的開山鼻祖。彭亨州政府則在2024年正式委任官委州議員。
森美蘭州看到柔佛委任十名副行政議員,似乎本身也想嘗試。不管是官州議員還是所謂的副行政議員,這些安排都引起一些熱議。
作為馬來西亞議會改革前沿的雪蘭莪,情況又如何?
柔佛州委任副行政議員的做法讓我想起我也曾經受委出任助理行政議員。那時我剛中選成為甘榜東姑區州議員,受委任為地方政府事務助理行政議員。
當時雪州州議員的津貼為每月4200多令吉,當助理行政議員可以每月額外領取1000令吉的津貼。我記得當時發生一個比較鋼尬的事情。既然是地方政府事務的助理行政議員,那麼這位州議員在州議會是否可以向行政議員或州務大臣提出關於地方政府事務的諮詢?
了解到這點,我在那一屆州議會的剩餘任期不大在州議會針對地方政府事務提出問題或諮詢。
後來議長拿督鄧章欽決定,凡受委為助理行政議員的州議員不能在州議會同一個領域的專責委員會擔任委員。後來連任第二屆以後,鑑於助理行政議員幾乎沒有特別的功能、角色和權力,助理行政議員更多時候是行政議員的“助理”,加上為了強化州議會專責委員會的監督功能,州政府決定撤銷委任助理行政議員。
必須提醒的是,雪州憲法並沒有提到關於委任助理行政議員一事,因此這個職位只是一般的行政委任。我相信半島其他州屬的憲法也沒有提到這個職位。
與東馬沙巴和砂拉越的內閣制不同的是,半島十一個州屬的行政管理不完全依據內閣制,而是某種程度的委員會制度。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半島十一個州屬的行政議員,就是行政議員(Ahli Majlis Mesyuarat Kerajaan Negeri或者是英文的State Executive Councillor)。既然是Councillor,表示他們是這個Council的一分子,不算是部長。
如果是部長,當然會有副部長或助理部長,以及個別的部門秘書。可是半島各州的行政議員,其行政事務可能由同一組公務員兼顧。
我個人其實不支持設立副行政議員或助理行政議員一職,主要因為半島各州行政議員權限與責任一般不如聯邦部長繁重。如果把州行政議員和聯邦部長的待遇,以及他們所負責的預算作比較,讀者可以發現是極不對稱的。
在半島各州,除了土地、伊斯蘭事務、地方政府、礦物資源等隸屬州政府權限。其他職責權限如健保衛生、學校教育、農業發展、社會治安、基本建設、婦女家庭事務、社會福利等權限與聯邦政府平分資源,或本來就是聯邦權限,只是州政府必須有一位行政議員和聯邦政府對接。
除非州政府有足夠財力推動本身在相關權限的項目,這名州行政議員的職責才比較吃重。除了雪蘭莪州辦得到,半島其他州屬大多依賴聯邦政府行政資源。
至於官委州議員,如果是為了增加女性、少數民族或專業人士的聲音,則無可厚非。雖說如此,在馬來西亞這更多時候淪為政治分贓。
州政府確實應該通過官委議員讓少數人能夠在議會發聲,但由於他們并非民選,因此不應該擁有表決權。他們的功能跟國會上議院相識,只是礙於財政資源不足,無法在州議會增設上議院,才通過同官委的方式讓他們能夠在現有的州議會體制上代表少數人士發聲。
至於官委州議員和副行政議員會否增加行政成本,答案是必然的,但增幅取決於其津貼架構。副行政議員本身已是州議員,享有州議員的法定薪資與津貼。政府通常會為副行政議員增設職務津貼,雖然數額一般低於正式行政議員,但多人累加起來仍是一筆開銷。
州政府也有可能必須為每位副行政議員配備專屬辦公室、秘書、司機或機要秘書(Setiausaha Sulit),財政支出將會顯著攀升。我必須澄清的是,當時我領取的就只是每個月額外1000令吉的津貼。
更重要的問題是,這樣的安排會否提升行政效率?柔佛州政府強調,此舉是為了加速落實柔佛前進及經濟轉型計劃。副行政議員可以代表州政府活動、監督地方基建工程、並在基層收集民意,讓正式行政議員專注於高層次的政策制定與行政會議。州政府也提到這樣可以培養後備人才,讓年輕議員接觸公務員體系與政策運作,起到實習和人才梯隊建設的作用。
這個說法其實不成立。因為要達到這個目的,只要通過加強州議會的專責委員會制度就可以輕易做到了。一般的州議員,尤其是在朝的州議員,就可以代表州政府出席民間活動,搞一個副行政議員,只不過圖一个功名而以。
更關鍵的是,多了一層官員,可能導致公務員體系在執行任務時感到困惑。公務員究竟該聽命於行政議員,還是副行政議員?若權責不清,反而會拖慢決策流程。由於副行政議員沒有法定決策權,無法代替行政議員簽署官方公文,在議會內也陷入內外不是人的尷尬局面,即無權代表州政府回答口頭詢問,也不好向自家行政議員或州務大臣諮詢。如果大小事務仍需行政議員親力親為,那副行政議員將形同虛設。
增設副行政議員的舉措在法律上游走於灰色地帶,雖未嚴重違憲,但確實缺乏明確的憲法明文支持;在財政上勢必會增加開支,並引來政治分贓的社會輿論;至於能否提升效率,州政府一般沒有給予清晰合法的職責範圍,因此極易演變成架構臃腫、形式大於實質的政治擺設。有鑑於此,副行政議員一職還是不建議實行,至於官委州議員,州政府不應賦予表決權,因為他們最大的功能只是通過在州議會發聲來改善和監督州政府的政策。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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