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12, 2008

信用卡遭盗刷,被追讨3600事主喊冤

摘自《中国报》

(八打灵再也11日讯)公寓治安不靖,一名电子设计师住家被毛贼爆窃后,连信用卡也被偷走盗用,被银行追讨约3600令吉欠款,大喊冤枉!

事主为34岁的黎晶岚,与弟弟住在八打灵再也Lagoon Perdana公寓单位,今日在男友谭宝业陪同下,前往向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投诉。

黎晶岚指出,案发于今年5月13日白天时分,当时家中空无一人,直到其弟弟下班回家后,才获悉家里入贼。

她说,当时屋内一片凌乱,毛贼翻箱倒箧走了不少财物,在确定失窃的物品后,即前往报警。

“我们在报案书内列明的失窃财物为2500令吉现金、一部价值约3600令吉的手提电脑,以及约4000令吉的金饰,总数逾1万令吉。”

盗刷4次

她透露,从警局回家后,才想起家中有两张在其名下的信用卡,惟寻遍不获。

“第二天,我才致电到马婆信用卡公司报失,也询问对方该信用卡是否有任何交易记录,对方说没有。”

她说,她获知该信用卡没有交易记录,即放下心头大石,岂料银行却在较后发出账单,指其信用卡在5月13日,即案发当天共刷了4次,总数逾3400令吉。

“这4个交易都是在巴生进行,首个交易为20令吉汽油,相信毛贼是为了测试信用卡的有效性,另外约1900令吉是在电器店刷,还有约1500令吉是在金钻店刷。”

她曾写信要求银行负担一半欠款,无奈被拒绝。

案发16小时才报失
银行拒承担责任

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将协助黎氏向国家银行的金融投诉委员会反映此问题。

他说,黎氏也从公司内的员工记录,打印出她在5月每一天的出入公司时间记录。

“记录显示,黎氏在事发当天,从早上7时30分进入公司,于傍晚6时30分离开,證明她在当天不曾到过巴生,何以其信用卡会在巴生被其他人使用?”

他强调,信用卡属于私人财物,公众不应把信用卡留在家里。

他也呼吁商家在收取信用卡款时,小心查證签名,避免盗用事件一再发生。

根据银行的回函中指出,该公司是基于黎氏在报案后超过16个小时,也就是案发隔天才致电报失,因而拒绝承担责任。

商家没查證签名

黎晶岚指出,即使单据和信用卡上的签名不径相同,信用卡公司也不加以理会。

“银行回信时,也附上3张商家的收据,其中一张的签名模仿的非常相似,其余两张则非常大分别,可见商家在收取信用卡时并没事先查看顾客的签名,和卡上的签名是否是出自同一人。”

她说,她曾就此事和对方争论,惟对方却指说很多持上者在刷卡时,都爱在收据上“乱签”,银行难以管制。

“尤其是商家在收取信用卡前,更应先查看卡上的资料及签名,判断收据上的签名,必须和卡上的一样。若没人管制,那顾客还有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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