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14, 2010

联邦村委会如无县市议会批准甭想进行基本建设提升工程

好消息:联邦政府最近“大发慈悲”,拨款提升全国各新村的基本建设。
坏消息:这些项目必须获得村长、新村发展官和马华区会主席签名支持才行。
在民联执政的州属,联邦政府只承认他们委任的联邦村长以及联邦新村发展官的签名。我因此呼吁联邦政府尊重联邦精神,因为联邦政府当初私自委任联邦村长,拒绝承认民联政府委任的村长,实已违反联邦精神。
民联州政府是民选的宪制政府,因此国阵控制的联邦政府应该尊重民联州政府的权力和地位。在过去国阵执政州政府的时候,新村村长和新村发展官都是州政府的权限,联邦政府从来不过问。无论如何,308政治大海啸改变,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态环境,国阵失去州政权之后,为了保留残余势力而私自在马来传统乡村和华人新村委任联邦村长。
虽然如此,联邦政府拨款给联邦村委会的项目必须获得地方政府首肯之后才能施工。这是因为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4(1)条文清楚阐明维修和扩建道路与沟渠必须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任何人士如要进行着提升维修工作必须事先获得地方政府的许可才能动工。
这表示,即使联邦政府和联邦村委会绕过民联村长,他们在还没有获得地方政府批准之前不能开工。
所以,我呼吁联邦政府停止无谓的政治把戏,尊重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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