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1, 2012

雪兰莪州政府须确保筛选维修廉价组屋工程承包商的过程能够很好的运作

我以议会常规第16(2)于2012年7月9日在雪州州议会发表休会演词,以下是演词内容:

雪兰莪州政府须确保筛选维修廉价组屋工程承包商的过程能够很好的运作。

雪州政府自2010年起推出“快乐计划”至今已经拨款970万令吉维修雪州里廉价组屋的屋顶以及电梯。

八打灵再也22区斯里阿曼组屋就是在这计划底下受惠的组屋,该组屋管理层得到拨款用来维修两架坏了的电梯。

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维修这两架电梯的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SIC 有限公司所委任的承包商因为无法按时得到维修费的问题而多次停工。

当我介入解决这事件时,SIC的工作人员告诉我SIC公司没有将付款方式和条件纳入承包合约内。除此之外,我还被告知所有受委的承包商必须完成工程后才能得到维修费。

另一个棘手问题就是承包商拒绝移交控制电梯的电板,他们以此要挟组屋管理层同意委任他们成为该组屋的电梯维修承包商,为期两年。

由于该组屋管理层不满意该承包商表现和服务而拒绝委任该承包商后委任另一个价钱更公道和服务好的承包商,这使问题变得更复杂。

之前的承包商由于不满该管理层的做法而向劳工安全与健康部门(Jabatan Keselamatan dan Kesihatan Pekerja) 投诉该组屋管理层没有依据现有的法令委任承包商。

雪州政府在这事件犯上了两个错误及应该立即采取必要的步骤防止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

第一,避免任何对任何一方无益的争端。州政府应该在承包合约中清除阐明维修费的付款方式,但州政府却没有这样做。

第二,州政府应该时时刻刻和组屋管理层合作和聘请有关方面的专才监察承包商的表现。避免遭不符合资格的承包商误导。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