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07, 2012

以过期发展大蓝图误导媒体,张胜富在双溪威草场事件再摆乌龙





张胜富最近再摆乌龙,这一次是使用过期的八打灵再也发展大蓝图来误导媒体和大众,让人们以为双溪威草场是“乌龙计划”。

他也企图使用雪州能力、公信和透明专案委员会(Selcat)最近针对PKNS草场发展计划所进行的听证会促使州政府撤消双溪威草场计划。孰不知,这两者根本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张胜富在7月4日召开的记者会一共展示两张地图,第一张是八打灵市议会管辖区的道路地图,另一张是八打灵再也第一期地方发展大蓝图(RTPJ1)。其中张胜富更是援引后者图中的水利灌溉局保留地来证明双溪威草场作为绿肺保留地。有趣的是,在张胜富的发展大蓝图中,以前的火线界现在依然还是“电缆保留地”(该地现在已经重新发展为高密度住宅区)。

我要指出张胜富两个乌龙的地方如下:

第一、确定土地用途的正确工具不是道路地图,而是发展大蓝图。张胜富一手拿着道路地图,另一手又拿着发展大蓝图。到底他是以什么为标准?

第二、即使张胜富最后所援用的是RTPJ1发展大蓝图,这张大蓝图也是过期的。因为,蓝图中所说的电缆保留地,也就是双溪威村民称为“火线界”的地段已经被发展为高密度住宅区。

是发展商和八打灵再也市议会违反蓝图吗?不是,而是张胜富所使用的蓝图不是最新的蓝图。因为根据2007年6月14日通过的RTPJ1修改版本1之中,市议会当时就已针对原有的发展大南图通过数项修改。

其中一项就是把“河流灌溉局保留地”改为“住宅、小贩和休闲公园保留地”,以及把“电缆保留地”改为“住宅区”。张胜富所使用的大蓝图刚好就是修改前的版本。
我在这里附上2007年通过的发展大蓝图修改宪来证明我所言的一切。张胜富竟然以旧版本的大蓝图来蒙骗媒体,误导村民,这是极为卑鄙的动作。

这样的乌龙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至少在这个事件上,张胜富还摆了好几个乌龙。

乌龙一:
在3月19日,张胜富曾经说双溪威草场将会消失成为商业区。我当时立即回应,并列举各类文件来证明双溪威草场不会消失。经此一来,张胜富以后不敢再使用“消失”一词。是谁事前没做好功课呢?

乌龙二:
张胜富开始时曾经表示市议会以7500万令吉的价格把草场卖给发展商。我挑战张胜富拿出证据,结果他一张白纸也拿不出来。最后,我手上的资料揭露草场的市值是7500万令吉,并非市议会以7500万令吉把草场卖给发展商。能够摆出如此严重乌龙,天下仅张胜富一人而已。

乌龙三:
张胜富于4月1日举办抗议大会和足球比赛时质问为何“本人当初反对该计划,现在却赞成”。他也要求当初交代草场发展计划的来龙去脉,要不然他将会收集居民签名和资料向反贪污局举报。

然而,在7月4日的记者会当中,张胜富却说他并没有针对任何人。这种模棱两可的从政态度实在不敢令人恭维。

乌龙四:
我在4月8日的记者会上挑战张胜富如果掌握任何证据或资料,那么他在4月10日向反贪会举报任何涉案人士。翌料,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不接受我的战帖。更令人想不到的就是,他在4月10日竟然出现在反贪会总部报案。

张胜富的变色龙精神可谓到了淋漓尽致的境界。

乌龙五:
反贪会在6月15日的回函中正式指出该计划没有任何贪污或滥权的成分。这证明张胜富一开始所言所说都是凭空捏造的谎言。这证明张胜富向反贪会报案一事完全是配合剧情所需的闹剧。其目的不外是要为本身在来届大选捞取政治资本。张胜富也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77条纹—蓄意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报假案)。如果定罪,可被判入狱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摆了这么大的乌龙,误导了全村人,浪费媒体和纳税人的金钱与时间,难道不用道歉吗?

乌龙六:
反贪会的回函让张胜富下不了台,结果他被迫使用一张过期的发展大蓝图来误导媒体,把双溪威草场发展计划说成是没有依据大蓝图进行的“乌龙计划”。如此大错特错的建筑管理学士,恐怕天下也仅张胜富一人而已。

本人从来不曾支持双溪威草场重新发展计划,但是基于这项计划并没有让草场消失(而且草场面积比以前大),再加上撤消这项前朝政府批准的计划需作出巨额赔偿,因此民联只能监督计划的进行,不能撤消。

本人倒想质问张胜富,如果他反对该计划,为何不在国阵执政时反对?为何他不问一问当时同属马华的国州议员:周美芬和黄世豪?为何他也不问问前几天才和他一起开记者会的前百乐镇州议员兼八打灵再也市议员林春景律师?

我奉劝张胜富应该要从魏家祥的身上得到教训,不好每天都将不同的话,因为这样自取其辱的正式他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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