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聯邦政府上周四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修改《聯邦憲法》的草案,修改《聯邦憲法》第1(2)條文,以恢復東馬二州,即沙巴和砂朥越與半島的平等地位。
這次的修憲案本意是要把第1(2)條修回到1963年成立馬來西亞聯邦時期的内容,意義非凡。雖説如此,來自東馬的非希盟議員,尤其是來自前砂州國陣成員黨的國會議員竟然在一讀時百般阻擾。
雖然這是好事一樁,但是部分媒體在處理這個新聞時把顯著版位讓給攔路者,反之開路者的理由卻低調處理。東馬部分民衆和基層政客的更是謬論百出。當然他們可以懷疑到底修憲后是否真正保護砂沙兩州權益,但是難道這允許他們針對修憲草案玩弄字眼嗎?
首先我們看看1963年的《聯邦憲法》第1(2)條文為:
“聯合邦的成員州屬為(a)馬來亞州屬,即柔佛、……、雪蘭莪與登嘉樓;(b)婆羅洲州屬,即沙巴與砂朥越;及(c)新加坡州屬。”
國陣過後于1976年在國會修改為:
“聯合邦的成員州屬為柔佛、……、沙巴、砂拉越、雪蘭莪與登嘉樓。”(由於新加坡在1965年脫離聯邦,成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因此當年的草案也把(c)也刪除,符合當時的國際情況。)
2019年的修憲案就是要糾正當時國陣聯邦政府所犯下的錯誤,即把沙砂兩州貶爲和半島十一個州屬以及聯邦直轄區同等地位。更何況,我從過去的見報看到,2019年的修憲案就是過去沙砂兩州國陣領袖和首長徹頭徹尾贊成的。
例如砂州前首長阿德南在2016年10月17號就已經清楚表明必須糾正1976年修憲案所犯下的疏忽。言下之意就是修改《聯邦憲法》第1(2)條文。
沙州國陣巫統沙烈(也是前聯邦通訊部長)在同年11月22號州議會建議將大馬州屬分類,即西馬各州屬列爲第一類,東馬兩州列爲第二類。
民主行動黨沙砂兩州主席,即已故山打根國會議員黃天發和現任實淡賓國會議員張健仁(現任實淡賓國會議員兼聯邦貿消部副部長曾經同年7月在下議院提呈私人法案要求國會修改《聯邦憲法》,可是卻被當時同樣來自沙巴的議長班迪卡擱下。
我要說的是,如要加強我國的聯邦體制,保護沙砂兩州權益,首先須修改《聯邦憲法》,恢復兩州平等夥伴的地位。
在509以前,這是許多沙砂國陣政治人物,包括現在的砂朥越政黨聯盟的調調是一致的。何以現在推動修憲的希盟提出修憲案,他們卻諸多猜疑刁難?如果不是價值混亂,那麼肯定是政治掛帥造成!
劉永山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