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前首相納吉在SRC案上訴失敗而鋃鐺入獄,其婦人羅斯瑪過後在高庭也因為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電板工程舞弊案罪名成立,被判處10年監禁及高達9.7億令吉的罰款。
羅斯瑪的辯護律師表示羅斯瑪承擔的罰款是史無前例。若羅斯瑪無法償還罰款,她必須以另外30年監禁代替。
辯方也表示羅斯瑪只不過是一名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如今丈夫納吉入獄之後,她必須成為一家之主,因此沒有能力繳付如此高額的罰款。
這樣說看起來有道理,但是實際上是否如此?
509大選後,國家執政權落入希盟手中,當時警方在2018年5月搜查了納吉的住家,並起獲1萬2000件珠寶首飾、567個手提袋、423個手錶及234副墨鏡,總值11億令吉。
根據媒體報導,當時的吉隆坡警察總長阿瑪星表示警方前後花上一個月的時間點算和記錄所有的財產。
警方除了前往納吉位於吉隆坡柏威年豪華公寓搜尋之外,也前往他的官邸、私邸及其兒女公寓等6個住宅搜尋。所扣查的現金、名貴首飾、名牌包包、名錶和名牌太陽眼鏡,價值超過9億至11億令吉。
僅僅是警方所扣查的現金,就是由26個國家的不同貨幣所組成,總值1億1610萬令吉。
當時警方和政府打算把這些財產全部沒收充公,或者是作為日後其他案件如1MDB案件審訊的物證。可是這些財物無論是從數量還是數額來說都是史無前例,總檢察署未能詳細說明每一個財物與任何刑事案件的關係,也無法證明這些財物是否是使用1MDB 資金購買。
總檢察署當時只是列出了被扣押的財產及其價值,然後指責納吉、羅斯瑪和孩子們的收入是沒有能力擁有這些物品。
當時法官說:“調查人員是根據他的推測得出這個結論的。這是不夠的,因為他們需要可靠地證明非法獲得的錢與發現的現金,以及購買的物品之間存在直接聯繫。”
由此可見,當時法官認為總檢察署提供的理由非常薄弱,因此不允許政府無限期扣留這些物件。這意味這些物件到了今天還是屬於納吉和羅斯瑪家人。
當時法官作出這個判決的時候,納吉還洋洋灑灑地公開表示“我們再次獲勝”,似乎自己真的是清白的。殊不知,他贏了一場戰役,並不代表他打贏整個官司。
如今羅斯瑪也定罪了,如果羅斯瑪在上訴庭和聯邦法院上訴失敗,那麼羅斯瑪除了入獄,還得繳付9.7億令吉的罰款。
如果你聽了羅斯瑪在庭上的發言,或者是納吉女兒在巫統大會的演講而心生憐憫之心,這也算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你知道原來這十多億的財產還在他們家族手中,不知你會否建議羅斯瑪,還不快點把這十多億的金銀珠寶變賣?就算政府拿了你9.7億的罰款,羅斯瑪還淨賺幾億。
你說羅斯瑪還值得可憐嗎?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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