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1, 2025

不讓deep state攪局

        最近有一些課題對民主行動黨和希盟來說是相當棘手的。

        第一、總檢察署回函告訴已故趙明福家屬,針對趙明福命案,總檢察署由於證據不足,因此無法提控任何人士,因此案件被列為『無進一步行動』或『NFA』。

        趙明福家屬已經公開總檢察長發給趙明他們的公函。我覺得總檢察長的姿態相對謙虛。他甚至向家屬致歉和表示同情,同時詳細解釋為何會採取這樣的行動。他也表示一旦有新的證據必定將重新處理這宗命案。

        到底警方向誰問話?事隔十五年,當局還能夠搜獲什麼新的直接證據(direct evidence)?如無,是否可能搜獲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如果只有間接證據,它們的綜合力度(combined strength)是否可以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門檻,讓涉案者入罪?

        第二、儲存或使用三桶以上,即超過42公斤的津貼煤氣桶的商家必須申請『定期受管制物品准證』。這個條規在2021年制定,當時還是內閣部長的馬華總會長魏家祥當時不提,反而現在抽水,顯然誠意不足。團結政府後來宣布暫緩執行這個條例,並且會在今年10月再修例。

        這場毫無預警、突無奇來的風波,就像之前的MyKiosk,最後還是緩了下來。

        第三、『A-』不是『A』。教育部的官網 https://www.moe.gov.my/strategi-penawaran-tempat-pelajar-spm-10a 提到,要獲得自動錄取進入預科班,一名SPM考生的十科主要科目必須考獲『A』或『A+』,只要一科出現『A-』,就不獲得自動錄取。

        沒有獲得自動錄取的是否一定不獲錄取?答案不是,一名靠或九科『A+』和一科『A-』的學生還是可以照樣申請。最後決定乃依據績效和學額。

        第四、由於聯邦政府尚未決定是否延長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文、上訴庭主席阿邦依斯甘達,以及聯邦法院法官娜麗妮的任期,引起法律界人士高度關注。

        由於拖延宣布,這也影響聯邦法院的行政。與此同時,6名即將在今年退休的聯邦法院法官,以及兩名同樣將在今年退休的司法行政人員,任期卻獲得延長6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這三名聯邦法院法官不僅在法律界有名,在民間也享有一定的聲譽。

        東姑麥文在今年年初的司法年開幕典禮上公開呼籲首相安華在法官任命課題上必須尊重及維護司法獨立,避免任何政治或個人利益的干涉司法人員的任命。

        東姑麥文本身來自吉蘭丹州,也是我國歷史上首位女性首席大法官,曾經在許多棘手的案件作出標杆性的判決,例如判定《吉蘭丹州伊斯蘭刑事法》部分條文與聯邦《刑事法典》重疊,因此違憲而無效。

        雖然曾經有傳聞現任上訴庭主席,來自砂朥越州,在許多案件上和東姑麥文採取同樣立場的阿邦依斯甘達會接任東姑麥文留下的空缺,可是如果他的任期同樣沒獲得延長,他將會和東姑麥文一起退休,如何接任呢?

        丹斯理娜麗妮在《當今大馬》的案件是唯一一個判決《當今大馬》無罪的法官。她在今年8月年滿66歲,她的任期是否會延長6個月?

        第五、反貪會針對各個貪腐案件的調查進度。這些案件包括此前『安全屋』、涉及多名沙巴州議員的貪腐案等等。

        首相強調,在他領導下的團結政府,是讓制度辦事,不進行人事干預。這點我認同。近幾年來,內閣確實下方許多權力讓公務員自行決定公務。

        這對我國過去政治寡頭操作的方式有著天淵之別。雖然如此,這也表示公務員比以前更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公務員更必須比以前更獨立、透明和專業地辦公。

        話說如此,正副部長是否有能力確保底下每一位公務員能完美完成交代給他們的每一項大小任務?

        把責任和權力分散和下放給下屬和公務員是必要的,但是我們也必須對他們有一定的要求。從政者必須吸取過往希盟1.0政府的教訓,上任者必須了解部門運作外,也必須花點時間翻閱過去兩三年部門內部的會議記錄。

        如果不讓deep state攪局,就必須下苦功,了解過去,這樣才能知道未來路該怎麼走。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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