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01, 2025

南海問題如再無進展,不如先決定什麼不能做?

        上週順利進行的第46屆東盟峰會已經圓滿結束。貿工部部長扎夫魯和首相安華異口同聲表示我國帶領下的東盟正積極敲定『南海各方行為準則』,以及積極推動落實關於緬甸問題的『五項共識』。

        大約在7個月前,即2024年10月,東盟當時在時任輪值主席國寮國作出幾乎同樣的聲明。東盟每年鍥而不捨提出同樣的論點,到底有多少進展?各國在談判桌上到底說了什麼?這些細節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東盟不像歐盟。歐盟有27個。雖然成員國國力不一,可是其成立目標是邁向政治和經濟一體化,因此歐盟之下有許多超國家機構如歐盟議會、歐盟委員會。歐盟在主要政策、法律、貿易、貨幣等擁有統一的制度和規範。如此集體決策讓歐盟在和美國和大陸談判時擁有相當豐富的籌碼。

        反之,東盟雖然人口市場和總體經濟龐大,但是其持續性非常則依賴十國之間的共識。東盟成員國幾乎全部都是小國或發展中國家,即時最富有的新加坡和汶萊,也是名副其實的小國,即國土面積小的小國。加上每一個成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美國在貿易關稅的談判是和各個國家分開談判,無需和東盟單一談判。這造成東盟並沒有諸如歐盟般豐厚的談判條件。

        在弱肉強食的森林法則裡,東盟只有依賴各個國際公約和法律來約束成員國和大國之間的行為。如果有任何一個國家不遵守公約,這些公約將等同於一疊廢紙。

        例如我們熟悉的各個領土糾紛,東盟成員國大多採取和睦商量的方式解決問題。沒辦法下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例如菲律賓在2012年針對南海依據國家海洋法把爭議通過仲裁庭來決定,答辯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配合,也不承認判決。美國雖然經常強調航行自由和遵守國際規則,可是她本身卻不是《國際海洋公約》的簽署國。這個公約裡面沒有任何條文能夠約束她的國際海域的行徑。

        雖然去年馬來西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50週年,可是去年2月18日,該國外交部就針對馬來西亞在砂州外海進行的石油勘探活動向我國發出抗議照會書。這事件在去年9月,即寮國東盟峰會召開前的一個月遭菲律賓媒體揭發。首相安華當時表示我國將會繼續進行原有勘探活動,並且將會在『不挑釁的情況下解釋我國立場』。首相話中有話,聽的懂的人都知道大陸當局的態度和立場。

        此外,我們不要忘記中華民國台灣目前擁有位於南海太平島(Itu Aba)的實際管轄權。太平島目前也是南沙群島面積最大和唯一適合居住的島。如果真的要執行上面所提到的任何協議和判決,在完全沒有涉及中華民國之下,這有可能發生嗎?

        如果無法依賴國際公約和法律解決問題,那麼就只有在友好氣氛下營造共識。這也無疑把集體決策的門檻推得更高,決策速度更慢。換句話說,東盟如果要針對同一議題採取同樣的立場,十國之中有一國不贊成,那麼動議皆無法通過,除非另外九個成員國同意修改立場,這無異於重新協商談判。

        要不然,為何2002年東盟中國簽署通過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到了今天其《準則》依舊無法出爐?難道沒有共識就是共識?

        峰會結束不代表不用談判。由於馬來西亞的主席國地位還有大約半年的任期,因此我殷切盼望安華能夠帶領東盟十國和大陸商議成功,至少拿出一些比較具體的進展示人。南中國海水域是東盟十國的經濟動脈,稍有擦槍走火,必定人仰馬翻。如果不能達致協議該做些什麼,倒不如先決定大家不能做些什麼?

        我的建議:各國擱置所有領土爭議,維持現狀,讓各個擁有經濟專屬區域的國家在各自海域進行合法的經濟活動。禁止所有單方面的軍事活動和演習。任何國家如果要進行這方面的活動或補給,則必須依據《國際海洋法》,在保障各國船隻能夠自由航行下,依法照會臨近國家和船隻。更重要的是,嚴禁任何國家使用武力,不管是水火槍炮或鐳射、刺刀和聲擾。東盟做得到嗎?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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