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受邀出席萬津某社團宴會時,會上有商家向我查詢首相安華是否要調高最低薪金?他說最低薪金在去年才開始落全面落實,而且還包括外勞,如果在一年後再次調整,這樣一定會嚴重打擊中小微型企業的現金流。
我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安華當天受邀出席瑪拉工藝大學的一項活動時在致辭時表示,如果有企業每年賺取數以億計的盈利,企業高管的月薪高達7萬令吉,卻還支付1700令吉的每月基薪給大學畢業生,這是不對的。
安華此話一出,讓許多苦苦掙扎的中小微型企業以為政府將會在來臨的財政預算案進一步把最低薪金調高至3100令吉。這是因為聯邦政府的許多官聯公司已經把薪金調高至這個水平。
企業與合作社發展部長沈志強後來出面澄清,內閣決定豁免中小微型企業支付可能會再一次調漲的最低薪金。這項宣布我只能說暫時讓中小微型企業鬆一口氣,長遠來說對他們未必有利。
第一、 不管是外勞還是本地員工,中小微型企業的商業環境高度依賴勞力。如果行政單位強制大型企業落實更高的最低薪金,未來的勞動市場將會大量轉移至大型企業和跨國企業,中小微型企業將會面對更加嚴重的勞工短缺問題。
第二、 任何程度的薪金調漲都必定會加劇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對中小微型企業來說,這等於原材料成本上漲。如果政府不允許價格調漲、市場也無法吸納更高的物價,那麼中小微型企業只好進一步吸收成本。這樣一來將會有更多中小微型企業因無法吸納成本而倒閉,引發失業潮。
馬來西亞的最低薪金制度和法律需要制度上的改革,而不是表面上的修修補補。比較進步的做法就是立法制定一個方程式來規定薪金的調漲必須和生產力、通貨膨脹率和薪金差距掛鉤。
最近我禮貌性拜會數個歐洲國家的大使,這些國家有者是歐盟或北約成員國,有者是歐元區國家,有者還保留本身的貨幣。
雖然只是短短一個小時的會面,可是獲益良多。
我發現歐盟並不存在統一的勞工薪金制度,各成員國的最低工資、薪資水準與稅務政策仍由各國政府自主決定。例如在一般民間企業,西北歐國家如盧森堡、荷蘭、愛爾蘭,其每月最低薪金普遍超過2200歐元。
東歐國家如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則常低於1000歐元。此外,意大利、瑞典、奧地利等國甚至不設法定最低工資,而是完全依賴集體協商,由勞資雙方共同敲定最低薪金。
這就好比馬來西亞,各州不同的生活水平往往造成各州對最低薪金不同的詮釋。馬來西亞應該探討和落實的就是彈性地讓各州推行各自認為合理的最低薪金,而不是以一刀切的方式進行。
雖然如此,這不表示歐盟各國在薪資方面各走各路。為了促進歐洲勞工待遇一體化,歐盟正透過宏觀的法規指令,逐步消除各國之間的薪資不平等和不透明。
通過歐洲議會制定《薪酬透明度指令》(Pay Transparency Directive)就是其中一個重大改革。
該法令其中一個與首相安華所說的有直接關係就是企業申報與稽查義務,那就是強制要求員工人數達百人以上的企業定期公開男女同事的薪資差距。
此外,若企業內部的同等價值工作的男女同事薪資差距超過5%,且無法提出客觀合理原因,雇主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否則必須與員工代表進行聯合薪酬評估。
這就是安華所說的關鍵所在。原來政府是可以立法規定,到底同等價值工作男女員工薪資,甚至是不同等級工作之間薪金差距,其可允許的差距是多少?在歐洲,這個黃金數字是5吧仙,馬來西亞又會是多少呢?這個就是立法和行政單位必須研究的。
總的來說,行政單位與其惰性地告訴老闆們該支付多少給勞工,倒不如維持現有的1700最低薪金一段時間,或者是修訂法律指明最低薪金至少每3年審核一次,再制定一套完整和透明的政策和法律,讓勞資雙方都能夠在1700令吉的基礎上面通過法律規定的框架商談勞工應有的待遇。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