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05, 2025

可以租借華小教會學校禮堂辦酒席

        最近回怡保出席社團晚宴,偶然情況下得知一些社團無法像往常在華小舉辦酒席,原因不是教育部不批准,而是啤酒公司或供應商擔心惹禍。這導致部分晚宴被迫在私人宴會廳舉辦,成本斷然增加不少。

        回來雪隆後,某日翻開地方版,讀到某啤酒公司繼續為華小舉辦籌款晚宴,地點也是在華小的禮堂。這證明到目前為止,教育部並沒有阻止社團租借華小禮堂舉辦酒席。我懊惱的是,怎麼會有這麼大的落差?

        如果我手上的資料無誤,教育部迄今依然批准華文小學把學校禮堂租借給社團個人主辦宴會,包括有提供酒精飲料的宴會。這點安華在國會的發言是沒有依據現有教育部的指令來發表的。

        從這裡可以看到極端右翼政客的炒作是何等嚴重地破壞我國的社會和諧。在這之前,伊斯蘭黨掌政的吉打州政府曾經禁止州內的萬字票投注站更新營業執照。萬字票公司逼於無奈,最終把州政府控上法庭,州政府最終因為違憲而敗訴。

        當政府撥款不足,華小為了自立更生,依靠租借學校禮堂的租金,勉強維持學校的各項開銷。這個理由端上去給內閣部長,情理上說得通,但是法理上還不足。

        如果我手上的資料沒有錯誤,根據去年發生在雙溪比力智明華小的風波啤酒風波後,教育部現當時的指令是“不允許學校接受來自涉及銷售烈酒(minuman keras)公司所撥出的部分盈利作為捐款”。

        如果要咬文嚼字,教育部的這個指令並沒有禁止社團人士租借學校禮堂擺設有提供酒精飲料的宴會。如果還要再咬文嚼字,在法律上啤酒不屬於烈酒。什麼是啤酒?什麼是烈酒?這個是關稅局的權限,不是教育局。原因是關稅局必須界定某種酒精飲料的酒精成分和容量來決定徵收多少吧仙的關稅。

        如果現場有烈酒,那可能是主人家或賓客自己帶來款待大家的“私家貨”,不能相提並論。

        甚至在這些宴會中,啤酒公司只是承擔募款活動的部分開銷,現場購買餐卷和捐款都是來自大眾,這當然不能被說成是“捐出部分盈利給學校”。

        更何況部分華小是半津貼華小。校地主權本來就在董事部手上,而不是教育部。由於主權在董事部,因此董事部必須負責學校的各項開支,因為教育部只是負責半津貼華小的師資薪酬而已。

        如果晚宴進行的地方是在學校範圍以外的地方,例如學校隔壁的空地停車場,那更不應成為課題。

        縱觀上訴原因,如果把“學校不能接受烈酒公司的部分盈利作為捐款”,當成是“學校不能在學校舉行任何有酒精飲料的宴會,即便是在上課時間以外的時間”,這豈不是嚴重歪曲教育部原有的指令嗎?

        即使這所學校不是華小,而是一所接受政府改制的教會學校,例如怡保聖米高中學(St, Michael Institution),上面的解讀也同樣適用於它們。

        不管巫裔官員或部長是否接受,這些都是依據法理所說出來的事實。他們面對巫裔選民或媒體,或許有難言之隱,但是如果他們相信國家原則的前言:“Membentuk satu sikap yang liberal terhadap tradisi kebudayaan yang kaya dengan berbagai-bagai corak”,那麼巫裔同胞理應不難明白。

        只要在這些宴會之中,主辦單位不強迫和不提供穆斯林任何酒精飲料,全津或半津華小以及教會學校主辦有提供酒精飲料的晚宴,有何不可?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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