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在上文所敘述,美國和大陸兩國在大陸的會談將會在過後在韓國進行的兩國首腦會面才會有決定。結果是美國總統川普和習近平的確在釜山會面達成“基本共識”。
所謂的基本共識,基本是也僅是口頭上的共識,雙方將會在明年4月繼續敲定之前所談好的協議。有關協議將會生效長達一年。一年結束後再議。
大陸方面似乎並沒有對媒體透露太多比較具體的訊息,反之川普、美國白宮和財政部長貝森特則多次發表對外談話。例如,川普表示將會調低施加於中國商品的芬太尼關稅至10吧仙。這樣一來出口至美國的大陸商品平均將繳付47吧仙的關稅。
美國財長貝森特也提到,大陸將會取消原本實施的出口稀土禁令,也取消之前不會購買美國大豆的立場。大陸答應將會在本季購買美國1200萬噸的大豆。川普在專機上也向媒體透露大陸已經同意購買美國的天然氣和能源
馬來西亞和美國簽署協議,協議內容包括美國維持對馬來西亞商品徵收平均19吧仙關稅的上限,並對部分馬來西亞商品實施零關稅,以換取馬來西亞向美國採購以下的的重大商品,如半導體、航天零部件、數據中心設備、波音客機、液化天然氣、煤炭、電信產品與服務以及在美國本土投資。
這對我國的大宗商品如棕油、家具、電子產品和其他原產品來說都是有利的。至少在未來一至兩年的時間之內,我國的中小企業,甚至是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能夠更精準地估算他們的商業成本,調整他們的市場策略,甚至是開拓新的商品市場。
我甚至談過,如果來我國旅遊的美歐遊客也有喜歡榴蓮的,那麼只要業者提升冷鏈供應技術,馬來西亞甚至可以把榴蓮買到美國,為馬來西亞榴蓮打造除了中國大陸以外的新市場。
馬來西亞能夠在半年之內就和美國完成談判,取決於貿消部官對美國貿易談判背後法理依據的掌握和了解。
部分在野黨領袖批評我國和美國簽署這樣的協定有違主權。雪州在野黨領袖阿茲敏甚至認為這會影響馬來西亞和大陸的的貿易關係,尤其是該國這幾年已經是馬來西亞的最大貿易夥伴國。他這麼說再一次證明我國的媒體消費者更有必要讀懂美國和大陸,甚至和馬來西亞貿易談判背後的法理依據。
由中華民國台灣前經濟部長尹啟銘撰寫,天下文化出版的《晶片對決——台灣經濟與命運的生存戰》裡面有針對美國和大陸的經濟談判有一些著墨。
尹啟銘前部長提到,在上世紀80年代美日貿易戰時,美國就經常使用該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文。如果美國企業在國外從事經貿活動時遇到不公平、不合理或歧視性待遇時,授權美國總統與這些國家談判,如果談判不成可以進行貿易制裁。
隨著對美國的貿易逆差持續上升,加上國內保護主義抬頭,以及科技產業快速發展和知識經濟產權扮演重要角色,美國國會在1988對該法提出修正,在原先的301條文另設第182條文,以保護知識產權,被譽為“特別301條”文。
根據《貿易法》第306條文,如果發現這些國家最終未能忠誠落實承諾,可以將這些國家列入監督名單,可以再不經過調查與審查的情況之下進行報復。
另外針對國家而非特定商品來說,如果有關國家不公平貿易障礙,例如設立出口獎勵、事實進口關稅、要求出口實績、降低勞工保護或實施非關稅措施等等,美國的《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310條款允許這些國家和美國談判。如果談判失敗,美國政府可以撤銷貿易優惠,大幅度提高關稅或其他措施作為報復,俗稱“超級301”條款。
回到美國和大陸的貿易談判,大家如果留意細節,會發現大陸同樣和馬來西亞答應向美國採購一些大宗商品,例如天然氣。所以如果阿茲敏說我國和美國簽署這樣的協議會得罪大陸,這未免太過武斷和籠統,畢竟大陸本身也同樣向美國妥協。
例如大陸必須立即,也就是在本季之內向美國購買1200萬功公噸的大豆。大陸換來的也僅僅降低至10吧仙的芬太尼關稅,整體商品關稅還是維持在47吧仙的高關稅。大陸也必須立即取消稀土出口禁令。
如果貿工部長扎夫魯的說法沒錯的話,馬來西亞的棕油是否也可以以19%的關稅出口到美國?如果是,那麼馬來西亞豈不是比大陸獲得更好的待遇嗎?
至於美國是否會取消對中國所進行的“301條款”調查,本來川習會談後傳出來的消息是會考慮撤銷,以換取大陸取消稀土禁令和大陸獲得美國重要晶片的貨源。
後來美國貿易代表(USTR)格里爾在美國時間星期四接受福克斯商業頻道採訪時表示還會繼續之前已經啟動對大陸所進行的不公平貿易調查。
川普在專機上也透露,此次貿易談判並沒有談到台灣課題。這表示此次川習會主要還是解決貿易問題,反而大陸要求美國在台海問題上堅持一中原則的問題變得次要。
這讓我覺得,馬來西亞根本不會因為和美國簽署協議而開罪大陸,畢竟全世界都在這麼做,反而馬來西亞卻能夠及早跟美國達成協議,穩定國內經濟,甚至讓我們的商品在其他商品尚未以更低關稅進入美國市場前穩佔一席之地。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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