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3, 2025

羅里超重上路——修法公平對待各方

        最近陸路交通局和交通部加大力度取締重型商用車輛超載上路,導致許多業者怨聲載道。這類重型商用車輛包括運送砂石羅里、水泥車、集裝箱卡車等等。羅里業者苦訴,如果當局突然嚴厲執法,這將會導致物價上漲。交通部也有本身不同的看法,認為過去因為執法不嚴,所有大家得過且過,最終交通事故頻頻發生造成人命傷亡。誰是誰非,就看掌政者的經驗、判斷、決策和執行效率。

        當局嚴厲執法其實已經不是新鮮事。三年前當我還是雪州萬津區州議員時,地方上的許多運輸公司的老闆已經向我投訴,當局當時已經加強檢舉。執法方式就是當局不再開罰單,而是把超載羅里扣押,然後公司,甚至是司機控上法庭。

        一旦公司被法庭判處罰款後,老闆們以為可以領回羅里繼續營業。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總檢察署和陸路交通局竟然上訴,甚至繼續扣押羅里。這樣他們即無法贖回羅里,同時必須定期支付銀行貸款、支付司機基薪,可謂三重損失。

        根據我國法律,任何一方如果對判決不滿,他們在符合法定條件下還會有兩次的上述機會。這包括勝訴的一方。運輸公司不理解的是,既然對方已經贏了,為何還上訴。

        當時他們並沒有提供任何文件,我猜測總檢察署和執法單位或許不滿法庭的判處太輕,因此要求高庭或上訴庭嚴加懲罰,甚至充公這些卡車。在上訴期間他們可能使用《陸路交通法令》裡面適用的條款申請延長扣留羅里。

        再加上今年開始陸路交通局所有執法人員辦公執法必須佩戴攝像機,導致他們無法如以往一樣花錢解決問題,因此業者才陷入水深火熱之中。

        針對業者的投訴,民眾和部長的也有不同的意見,甚至把這些超載的羅里比喻為馬路上一台台“公路棺材飛彈”。

        我當時告訴這些也是選民的運輸公司老闆,稍有物理常識的人都知道,當一個物件越重,你就需要更大的力氣去推動它。當這個越重的物件在移動之中,你也需要更大的力氣去停止它。

        超重行駛的羅里也是同樣道理。試想,既然已經超載,如果還超速行駛,或者司機疲累或依賴毒品“提神”,這不就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嗎?這不就是名副其實的棺材飛彈嗎?這些都是許多民眾和駕車人士、尤其是摩托騎士都曾經經歷的恐怖經驗。

        另外,超載的羅里一般對路面造成嚴重的損壞,尤其是聯辦公路。馬路上的路洞和窟窿都是因為路面上的結構和柏油路遭快速消耗所造成。位處巴生港口附近的五號聯邦公路以及其他貫通的聯邦公路的路面情況就是最好的示範。

        不管當局修補多少次,或者使用更好的材料鋪路,五號聯邦公路一直都是窟窿滿布。這還不包括路燈遭破損、電纜或鋼鐵偷竊等事故。

        因此我曾經告訴他們,如果他們選擇通過媒體宣示不滿,我不認為他們獲得所期待的輿論支持。

        當然業者也面對競爭壓力。這個世界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卻是一大把人願意做。面對同行的競爭,他們不得不硬著頭皮冒險超載。

        “這個就是我的價錢,你一趟羅里載不了,我就找別家”。這句話從顧客口中出來,聽進去的羅里業者該怎麼辦?

        因此,業者如果能夠和地方上的國州議員在議會裡提出修法的建議,然後再通過同業公會和相關利益人士和行政單位溝通,要求修法讓執法也涵蓋任何唆使或壓迫羅里業者或司機進行違反陸路交通法令的客戶,至少讓他們也知道他們也有可能在同樣的法令下被提控。

        這是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我相信我國的羅里同業願意奉公守法,但是如果這個市場機制本來就出現漏洞或不公平的一方,以致客戶可以操控或威脅羅里業者,那麼政府就有必要插手糾正。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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