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19, 2007

大学选举不是考试,应撤销不民主条规

我们对即将举行的校园选举表示关注,并认为高教部应命令各国立大专撤销所有不民主的选举条规。

高教部是否能够公正、透明和开放地处理全国各国立大专的校园选举,将对我国高教的发展扮演重要的角色。

作为开放的第一步,高教部长应该允许大马人权委员会进入国立大专监督即将进行的校园选举。高教部长应该了解,允许人权委员会进入校园观察校园选举并不能被无理及简单地诠释为亲学生阵线的胜利,反之这应被视为正常民主制度运作的常态。

须知道,大马人权委员会是国会通过成立的官方机构,目标是要在大马推广人权概念的认识和尊重。除非高教部长交待为何不允许人权委员会进入校园,否则我们将会在国会内外继续向高教部施压。

第二、高教部在来届校园选举应该恢复使用 2001年之前的选举条规。

去年的马大2006/07年校园选举条例继续沿用一些在之前校园选举中受到争议的条例,如规定学生的投票地点设在各宿舍礼堂和学生活动中心,以方便校方追踪学生的选票,导致学生担心秋后算帐而改变他们的投票倾向、候选人须自掏腰包印制政纲、候选人平均累积学分(CGPA)须高过3.0、禁止候选人公开结盟并提出共同竞选宣言、将竞选期限从以前的五天缩短至现在的两三天、设立电子投票与具有编号的选票、候选人必须通过演讲测验或面试等等。

这些条规仿佛告诉我们校园选举就好像一般的考试或测验。我们认为这是不应该发生的,校园选举选出来的学生代表固然是通过学生运用手上的一票选出来,校方只不过执行选举事务,无权过渡干涉来决定谁可以做候选人。

此外,在2001年以后,校方也惯常以恐吓的手段来威吓学生和候选人,意图制造白色恐怖。2001年之前的校园选举条规相对于现在的条规来得简单,而且这些简单条规并没有带来严重的问题。

校园选举是一个让学生参与校园政治的重要平台。如果连这方面校方也无法让大专生自由发挥他们的才华,这对提升国内大专教育素质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打击。纵观来届校园选举的条规,校方依然实施打压性的条规,无形中压制学生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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