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2, 2012

双溪威草场被剥夺属无稽之谈 刘永山驳斥:面积更大

摘自《光华日报》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下午五时三十六分

(莎阿南19日讯)民主行动党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反驳“双溪威SS 9A/1路草场将被剥夺”一事,属无稽之谈,反指该草场经过规划后,将比原有面积来得大。

他今日出席雪州议会开幕仪式后,针对马华雪州公共投诉及服务中心副主任张胜富的昨日指民联政府剥夺有关草场一事,召开记者会作出澄清。

他说,发展商大班公司(Taipan Focus Sdn. Bhd.)原先打算在第二期计划兴建的组屋经已移除,同时已将保留的0.22英亩神庙保留地(0.22英亩)移至该处,这将使得草场面积比原先的来得大。

他强调,上述发展批准是前朝州政府所承诺的决定,雪州民联政府是基于履行合约精神按章行事,否则州政府就必须作出赔偿。

“张胜富的指责无疑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有关草场将被剥夺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马华雪州公共投诉及服务中心主任拿督汤木昨日表示,有关发展商并没有在两年内发展上述草场,故发展令理应经已失效,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他重申,前朝政府之所以批准上述计划,是因为该发展商成功处理了双溪威的非法木屋问题,惟州政府并没有将有关土地以7500万令吉的价格(2007年估价),出售予该发展商。

“合约上阐明,发展商拥有20年的土地经营权,20年后则必须将管理权归还给八打灵市议会。”

惟汤木也承认,前朝州政府的确做了错误的决定,而执政的民联政府理应保留有关草场。

对此,刘永山认为,汤木理应质问时任甘榜东姑州议员兼八打灵市议员黄世豪批准上述发展计划的理由,而不是质问现任政府。

他透露,发展商的计划分三期进行,首期计划就是在双溪威新村唯一的绿肺上进行兴建3层楼中央公市,而当中也会保留0.22英亩地段作为神庙保留地,以及建造一个篮球场及儿童游乐场。“我挑战汤木出示当年(2007年)批准的发展令,他的数据是错误的。”

至于困扰当地已久的塞车问题,刘永山也认为,汤木应要求黄世豪作出交代,而不是一昧要雪州政府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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