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9, 2012

双溪威新村草场项目——挑战马华不要空口说白话,拿出证据证明他们的指责

本人针对国阵甘榜东姑区协调官张胜富针对双溪威新村早场将会被拆除一事拿出证据,否则,本人将一概不回应他的无理指责。

张胜富在3月18日和3月25日两次召开记者会抨击民联州政府批准有关发展计划,导致双溪威新村唯一的绿肺也被发展。

《星洲日报》在3月19日的报道之中说:“张胜富要求……向居民交代‘绿肺变商业中心’的始末,同时要求撤销该建商业中心的计划。”该报同日报道也引述张胜富指责市政厅以7500万令吉出售该草场给发展商用作兴建商业中心。

《中国报》在同日报道也引述他的谈话:“上述占地约4亩的草场,包括毗邻河边的保留地,总价值约7500万令吉,早前已专卖给发展商。”

他也说:“区内约3万5000人口公用的该座操场,也是区内唯一的绿肺,却将转为商业发展。”

《光明日报》同日报道指出:“张胜富揭发双溪威一片仅存4英亩的绿肺,被八打灵再也市议会以7500万令吉出售给发展商用作兴建商业中心,导致当地3万5000名居民丧失休闲活动中心。”

该报也引述马华雪州公共投诉局主任汤木的谈话。汤木说:“一般上,政府发出发展准令限期为两年,若发展商在这段期间没有动工则需要再度申请,因此,在2009年后,发展商再度获得雪州民联政府的发展批准。”

《南洋商报》同日报道也引述他的谈话:“区内约3万5000人口公用的该座草场,也是区内唯一的绿肺,却将转为商业发展。”

本人在3月19日的州议会开幕仪式上已经针对以上数点作出回应和反驳。

第一、张胜富指责这个项目将导致双溪威新村唯一草场消失成为商业区,这是不对和不实的言论。本人抨击张胜富为了达到个人的政治利益和博取廉价政治宣传,不惜以不确实的言论误导村民和媒体。如果张胜富所言属实,本人挑战他在48小时之内作出拿出证据,证明该草场将从此消失!本人也挑战他在本文见报的48小时之内拿出证据证明发展商本来是要在草场上建住宅区。如果张胜富拿不出证据,那么他应该立即公开收回谬论和公开道歉。

第二、张胜富指责市议会以7500万令吉把该草场出售给发展商。本人要求张胜富拿出证据证明市议会已经和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以7500万令吉出售该草场给发展商。如果他在本文见报的48小时之内拿不出任何证据,那么他也应该立即收回不实言论,公开道歉!

第三、马华雪州公共投诉局主任汤木律师指责,如果有关草场被提升,即草场将不属于公共场所。汤木既然是一名律师,应该懂得他所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有证据佐证,因此本人同样挑战他在本文见报的48小时内拿出公文证明草场将属于私人产业。

第四、如果汤木说有关草场被提升,那么有关草场不属于公共场所。这意味着草场最终将会保留,但是张胜富却说草场将会消失。到底这两位马华领袖谁在说真话?为何他们的言论自相矛盾?他们两人能够在48消失之内给村民和读者一个交代吗?

第五、汤木说民联政府上台之后有权利阻止有关计划,因为当发展指令(planning permission或kebenaran merancang)发出两年之后若未动工就失效,必须重新申请。汤木身为一名律师竟能口出此言,本人真的佩服他胡言乱语的胆量。

一,既然2007年州政府已经批准整个发展配套,如果民联执政之后改口,民联州政府岂不是失信的政府?民联政府要用谁的钱来赔偿发展商?二、根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24(1)条文,发展指令有效期是1年,不是汤木所说的2年。三、即使1年的期限已过,发展商有权利重新提出申请,这并不代表整个项目被拒绝。就好比政府发地契给某人发展,某人10之后才发展此地,这并不代表政府可以收回此地,因为土地拥有权还是在地主的手上。

其实,所有的发展指令都必须追本索源到前朝政府于2007年所批准的的计划书。因此本人将重新公开有关计划书给媒体,让媒体能够了解该计划书的内容。

前朝国阵州政府在2007年就已经通过零度木屋的政策,重新安顿位于双溪威新村4路火线界的木屋区。前朝州政府的政策要求私人发展商兴建廉价组屋安顿木屋区居民,为此州政府将提供“交叉津贴”(cross subsidy)予任何协助州政府重新安顿木屋区居民的私人发展商。

就在这个政策下,州政府当时提供一系列的交叉津贴给当时成功重组1400户来自百度里木屋区(Kampung Baiduri)和550户来自双溪威火线界等地的木屋区居民。发展商答应兴建将近2000个廉价组屋单位来安顿这些居民。

此外,为了解决双溪威新村交通拥挤的问题,当时的州政府也要求市议会针对双溪威新村的非法小贩进行调查,并要求该发展商重新安顿该村将近150位非法小贩。为此,当时的州政府把双溪威草场和附近的河流保留地一并列为重新发展地区。州政府也希望能够解决双溪威新村交通阻塞的问题。

无论如何,州政府并没有把有关地段批给发展商,而是批给八打灵市议会,并要求市议会和发展商联合发展有关项目(这类合作发展方式是前朝政府常用的方法,后来民联州务大臣多次在州议会说明这种方式对州政府不利)。因此张胜富指责市议会把该地段以7500万令吉出售有关地段给发展商是不正确的。至于7500万的数据是从哪里来的呢?

在2007年所批准的计划书中,当时的市议会表示发展商和市议会将会在双溪威草场和毗邻的双溪威河流保留地进行重新发展计划,即发展商将会为市议会兴建一栋类似中央广场的商业中心、把草场的位置提高、提供额外300个停车位、把草场设备提升(增加儿童游乐场、健康跑道、篮球场)等等。发展商因此可以获得长达20年的特许经营权。这也就是说发展商必须承担长达20年的维修费(包括草场和其他设备)。

20年之后,发展商必须把所有产业交回给市议会管理。根据2007年的计划书,20年后的产业价值据估计是1250万令吉(即750万令吉的产业股价和20年共500万令吉的维修费)。这种方式成为BOT方式,即Built-Operate-Transfer,也是中央政府常用的私营化方式。国内收费大道一般使用这种方式来私营化。

那么,7500万令吉是从哪里来的呢?天不知,地不知、神不知,只有张胜富才知道。

张胜富和汤木两人在两次记者会口口声声说是经过一番调查,还挑战本人和他们辩论。针对此事,本人虽乐意和马华辩论,但是辩论前提就是各方都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各自的言论。否则辩论就变成缺乏真凭实据的空谈。

因此,本人要求他们针对以上本人所提出的5点疑问和要求拿出真凭实据作出交代。如果他们在限时之内拿不出任何证据,这证明他们只不过是通过一些不实的指责意图制造课题上报,赚取廉价的政治宣传。本人呼吁他们收回他们的言论并向广大读者和村民道歉。

最后,在他们尚未提出任何证据之前,本人一概不回应他们针对这课题所召开的任何记者会或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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