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01, 2011

州议会毫无异议三读通过法案,雪州首个落实资讯自由法州属

《当今大马》李龙辉

雪州行政议会今早三读通过《2010年资讯自由法案》,成为我国史上首个落实资讯自由法令的州属。

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今早在雪州议会遴选委员会阶段总结后,州议会在没有议员提出异议下,三读通过资讯自由法令。

黄洁冰提呈法案通过三读的动议,获得另一名雪州行政议员西维尔的附议。

或在半年后修改法令

黄洁冰在总结时形容,这是一条具“弹性”的法令,若有需要,州政府将在落实有关法令的5至6个月后,在雪州议会动议以修改这项法令。

她指出,“我们非常乐意听取任何建议。”

她说,非政府组织、公众和公务员在过去9个月给予回馈意见和建议,改善有关法案。

她接着说,雪州政府已认真考虑看待这些建议,因为这对州政府能否有效执法攸关重要。

不会与联邦宪法冲突

她说,由于雪州政府的权力有限,因此只能在现有权力范围内制定法案,而不与联邦宪法起冲突。

“重要的是,我们最终制定一个不越权的法案。”

批国阵议员缺席会议

她也以不点名方式,批评两名来自国阵的州议员,他们身为负责修订该法案的资讯自由法案遴选委员会成员,却从未出席委员会所召开的会议。

“他们有机会与雪州子民创造历史,但他们却选择让它溜走。我对这个举动表示相当遗憾。”

这两名国阵州议员分别是轰埠区的阿都苏古(Abdul Shukur Idrus)与丹绒士拔区的卡林。

扩大资讯委员会权限

黄洁冰在州议会午休期间告诉媒体,雪州政府已根据资讯自由法案遴选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建议,修订了该法令5项关键部分。

她指出,该法令也将上诉委员会(appeal board)改为权限更大的州资讯委员会(state information board),让索取资料不果的大众,能通过这委员会提出上诉,也能通过此管道,针对资讯自由法令发表意见。

她说,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将由拥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如前法官和前律师,及拥有独立背景的人所组成。

至于刑罚方面,黄洁冰说,该法令除了明文规定对付一些滥用所取得资讯的人士之外,也确保资讯官(information officer)不会成为大众索取资料的绊脚石。

她解释,倘若该委员会证明有资料官拥有不良意图,而拒绝向公众提供资料,将会遭到对付。

涵盖地方政府官联公司

黄洁冰继指,该法令已将权限范围涵盖州政府旗下的地方政府、官联公司及政府机构,因此上述所有机关都必须有资讯官,为人民提供他们欲索取的资讯。

她说,该委员会已修改法令的前言部分,将“人人有机会索得各政府机构资料”句子段落的“有机会” (opportunity)字眼,修改成“有合理权力”(reasonable access information)。

黄洁冰续称,州政府需要大约6个月的时间来栽培资讯官、制定索取资料的程序与表格、评估运作成本和成立资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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