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1, 2009

“黄潮日”非法集会案再过堂 地庭择定二周年纪念日开审

22名在去年11月9日参与公平与干净选举联盟“黄潮日”一周年烛光会兼反对内安法令集会,而遭警方镇压扣留的22名包括国州议员、市议员、非政府组织人士及神父在内的集会人士,今日再次过堂。

这22名被告的年龄介于25至62岁,其中包括4名民主行动党的国州议员,即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雪州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八打灵再也市议员张菲倩,以及来自莎亚南天主教会的神父保罗力诺(Paulino Miranda)。其他被提控的集会人士还包括公选盟负责人黄文强、律师阿索(Ashok Kandiah),其中一名25岁的被告安德鲁(译音)还在国民大学念书。

潘俭伟:当日开庭有双重意义

地庭择定6天审理此案,并在11月10日至12日,以及12月8日至10日聆审。巧合的是,11月10日也是“黄潮日”的二周年纪念日。

潘俭伟在审讯后,于其部落格上指出,当日开审拥有双重的纪念意义,即除了是黄潮日的二周年纪念日,22人也在同一日被逮捕。

所有被提控者获准以1500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释出外。


一集会者缺席1月23日提控

22名集会者之所以在今日再过堂,是因为其中1名职位为渔夫的被控者赛阿末赛哈山(Syed Ahmad Syed Hassan),并未出席农历新年前夕即1月23日的提控。其他被提控的集会者以及警方也无法寻获他。不过在警方在报章上刊登广告之后,赛阿末才自愿出庭。

在22名集会者当中,除了本身是律师的阿索(Ashok Kandiah)以及神父保罗力诺(Paulino Miranda)之外,所有的被告皆是由哥宾星以及林立迎代表出庭抗辩,他们也是行动党蒲种及泗岩沫的国会议员。

地庭法官三度要求维持肃静

今日的过堂情况显得有点混乱,并发生数个小插曲。由于原本听审的地庭法官请假,导致案件被迫换到另一个法庭审讯。在审讯的过程由于挤满了人,因此充斥笑声及吵杂声,导致地庭法官诺兹拉阿育(Nozila ayub)必须三度呼吁庭内保持肃静。

小插曲则是发生在副检察解释赛阿末没有出席之前的审讯时,语焉不详,导致之前曾经协助赛阿末处理保释的阿索主动站起来解释赛阿末并非被逮捕,而是自愿出庭。结果地庭法官不禁询问他究竟是谁,是否是赛阿末的代表律师。

另一方面,地庭法官也一度不满意刘永山以及刘天球以出席雪兰莪州第二季州议会开幕为由而缺席,不过稍后却接纳了他们缺庭的理由。

黄潮日一周年烛光晚会是要纪念去年11月10日在吉隆坡市区举办,吸引约4万人参与的公选盟万人选举改革大集会,并要求废除内安法令。当时这场由非政府组织及在野党所号召的万人大集会参与者皆穿上黄衣,形成震撼人心的“黄潮”,前往国家皇宫提呈备忘录要求改革我国弊端百出的选举制度,被视为是掀起308大选海啸效应的主要引爆点之一。

警方是在去年的11月9日当晚强硬镇压在八打灵再也市民众会堂(Civic Centre)前的广场上,所举办的的“黄潮日”1周年庆烛光会。

警方不仅事先封锁所有进入活动地点的公路,更以粗暴手段逮捕23名人士,包括《当今大马》录影记者苏克里(Shukri Mohamad),不过苏克里并没有被控。

22名集会者所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是指他们在2008年11月9日晚上9点至10点10分,在八打灵市议会广场参与一项非法集会,触犯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条文下,罚款2000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控方提出的第二项控状则是指他们在2008年11月9日晚上9点50分至10点10分,作为一名参与非法集会的人士,违抗警方的指示解散,触犯警察法令第27(4)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条文,罚款2千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1 comment:

Unknown said...

搞这么多东西做什么??
先搞好经济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