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国阵政府针对日前上诉庭指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的判决而向联邦法院上诉,这意味着国阵根本不将宪法原理以及司法独立放在眼里。国阵政府甚至被视为藐视三权分立的精神。
如果国阵政府真心诚意要废除或修改任何钳制基本人权的恶法如大专法令,那么国阵政府也应该果敢地作出决定,即他们不再继续针对此案作出上诉,而不是以所谓的“交由总检查署去决定”来推卸责任!
国阵政府这种推卸责任的做法非常不负责任。国人在质问:到底谁才是政府?是国阵的领袖当政府,还是总检察长当政府?
此外,在2009年的霹雳夺权事件发生后,尤其是霹雳州议会前议长西华古玛被抬走的画面仍历历在目时,国阵内阁决议就上诉庭指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而提出上诉的理由让人觉得可笑,简直在自打嘴巴。
国阵政府如果是基于捍卫三权分立精神提出上诉,就应该表现尊重三权分立的精神。国阵政府认为两位判决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的法官是解释法律的权力,以及有责任为法律的解释提供与时并进的标准,确保所有法律条文符合当初制定联邦宪法的原意,公平对待人民和政府。
国阵必须知道在这涉及四位大学生的大专法令案中,其中一名承审法官希山慕丁尤努斯在其判词中曾提及抑制大专生的言论自由,根本无助于栽培可以促进国家进步的改革者及思想家,由此可见,专司解释法律的上诉庭法官其实是在向由国阵所掌控的国会释出讯息,认为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不适用于现代,国阵政府是时候检讨或考虑废除此抑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条文。
这写决定显示内阁根本无视司法权的呼吁,也曝露国阵一直以来的“法律只为国阵所用”之丑陋心态。
更令人遗憾的是,当上诉庭法官秉持中立的原则做出非政治化、非政党化的判决时,内阁却选择袖手旁观,把责任推给总检查署。这显示国阵政府完全没有诚意要进行改革。之前马华副部长魏家祥以这个判决来歌功颂德,说“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显示司法独立和《联邦宪法》获得维护”以及“这将能够让在野党反思,因为民联之前频频质疑我国司法不公”等话语。现在我倒想要问魏家祥如何解释内阁这般虎头蛇尾的决定?
这并非内阁第一次作出这样的决定。虽然首相纳吉在马来西亚日宣布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与1959年驱逐法令,以及当局过后释放被拘捕的社会主义党党员和领袖,但是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拒绝撤销总检查署提控21名参与2008年净选盟烛光会1周年的控诉。纳兹里反而把球踢给总检查署。
国阵既然口口声声说要捍卫三权分立精神时,就应该尊重法院权力的宪法基础及其独立性,放弃向联邦法院上诉,适时废除否定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的过时法令,让我国宪政真正实现三权分立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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