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允許電動滑板車(e-scooter)合法上路?這個問題曾經在2022年熱議。事關當時的交通部長魏家祥表示政府已經修法禁止公路使用者在公路使用電動轎車(e-bike)或電動滑板車。
所謂的e-scooter其實是個人移動交通工具(Personal Mobility Vehicle,簡稱PMV)的一種。其他同屬PMV的還有電動腳車、調動滑板、甚至是電動三輪車等。
這類交通工具大多以鋰電池電力發動,為單一搭客提供短程通勤。時速一般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續航能力在60分鐘左右。
在小地方或鄉區,這類型交通工具主要為家庭主婦、老人或殘疾人士使用,以方便他們在社區走動。在大城市中心,這類交通工具功能多為彌補公共交通生態環境中的前後一里路,與接駁巴士、共享腳車、打車服務和DRT等共存。
最近拜讀前《星報》記者謝恭祥(Andrew Sia)英文大作,題為『不要把錯怪在電動滑板車』。他認為政府不應該把一切罪過推在給,反之必須把電動滑板車看成是可以提高公交使用率的“盟友”。
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轎車之所有成為議論對象,乃因為最近不時有媒體報導民眾在公路使用PMV發生致命車禍,或偶爾有亡命之徒竟然以PMV在高速公路奔馳。必須提醒的是,PMV是這幾年開始流行的通勤模式,法規管制還有許多模糊地帶。政府限制或幾近禁止使用PMV也並非明智之舉。
馬來西亞的天氣如果不是艷陽高掛,便是雷雨交叉。我們沒有涼風習習的秋風,也沒有暖意綿綿的春風,更沒有諸如新加坡般,把行人道和雨蓋從地鐵或巴士站建到組屋走廊前面。這或許為何我國的汽車使用和擁有率比一般國家高。如果要提倡民眾步行、騎腳車、乘搭巴士,他們寧願選擇打車。
可是在疫情后,打車費用一直飆漲。這是因為打車公司一直流失司機,加上政府規定公司必須改善司機福利、支付更高佣金,因此目前如果要在辦公時間往返兩個城市,口袋裡沒有三五十塊根本不用打車。更何況市場已經出現壟斷,我不認為短期之內價格能夠下降。
這就催生了DRT。其費用和服務性質介於打車服務和接駁巴士之間。雖然如此,DRT目前也只在部分地區提供服務。
如果我們真心誠意要提高公交使用率,降低繁忙時間主要公路的堵車狀況,籍提高通勤效率來加強工作效率,政府真的需要思考如何提供更多的通勤選項給民眾。我認為我們通過了立法和行政手段讓民眾合法安心使用PMV甚至有樁共享腳車服務。
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長陸兆福已經和業界對話,制定相關的標準和指南,規定在大馬公路可合法使用的PMV所須達到的標準。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民眾要使用PMV,他們是否需要以及如何申請執照?交通部有無打算允許捷運或電動火車乘客攜帶可折疊式腳車或電動滑板車?
既然鼓勵人們多使用公交是跨部門事務,因此人力資源部與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規定所有辦公大樓必須設有員工更衣間和浴室,員工若因騎乘腳車若滿身大汗可以沖洗身體,精神飽滿再上班?
地方政府是否打算定點式地推行有樁共享腳車服務?
貿工部是否鼓勵本地製造商製造更多符合馬來西亞標準的PMV,滿足國內需求之外,也出口到國外賺取外匯?不要忘記,維修PMV與回收裡電磁也是另外一個重要的產業?有沒有業界人士把以上所說的提供一條龍的服務?
一個小小的PMV,真是商機無限。
劉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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