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華和美國總統川普在週一簽署《互惠貿易協議》後,馬來西亞身為東盟峰會東道國,代表東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周二簽署《東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3.0》。
兩天之內,一前一後和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兩份具有分量的貿易協定,對穩定馬來西亞和東盟區域的經濟發展起著劃時代的意義。
除了彰顯馬來西亞和東盟的自主獨立外交政策之外,這兩份協議對馬來西亞的中小企業和消費者來說可謂是暫時喘一口氣。尤其是在世界政局因為多個地緣政治議題陷入難以預測的時代,馬來西亞能夠和美國,已經通過東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貿易協議,強化了未來的經濟可預測性。
可惜的是,國盟秘書阿茲敏只是看到馬來西亞與美國簽署的協定限制自主決策的權利。我個人認為阿茲敏的觀點過於悲觀和狹隘。
阿茲敏點名批評馬美協議的第5.1條款最具破壞力,因為該條款要求馬來西亞必須仿照美國對他國實施的任何貿易限制與製裁。
他說:“如果美國決定禁止中國或俄羅斯的進口,馬來西亞也必須照做,即便這會損害我們的經濟。這項條款迫使大馬在他國沖突中選邊站,摧毀了國家長期以來的中立優勢。”
其實魔鬼就藏在細節裡面。政客往往只看標籤和前面,卻忽略後面爭端句子的內容,然後對外作出詭異的結論,確實會誤導眾人。
讓我們看看這項條款的內容。條款指出,若美國基於自身經濟或國家安全考量,對第三國商品或服務施加關稅、配額、禁令、費用或其他進口限制,馬來西亞在接獲通知後“必須”(shall)採取或維持具“同等限制效果”(equivalent restrictive effect)的措施,或同意一份雙方認可的執行時間表,以應對共同關切。
此外,條款也要求馬來西亞在符合本國法律與法規的前提下,與美國合作限制其國民與被美方列入製裁或管制名單的個人及機構進行交易。
我認為,即便出現這樣的僵局,上面畫線的部分讓馬來西亞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去緩和這方面的僵局。換句話說,這個條款並沒有把話說死,然而提供更大的空間讓馬來西亞遊走。
第二,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馬來西亞是被要求在符合本國法律的前提下愛處理這些遭美國制裁的公司、機構或個人。因此我認為,如果阿茲敏沒有看到這寫就直接得出結論,指我國喪失主權,這是不正確的說法。
阿茲敏必須認清現實,美國在我國屬於長期和傳統的投資大國。美國多年以來和馬來西亞的貿易差距一直是屬於逆差的,也就是美國向馬來西亞購買更多的貨物和服務,多於馬來西亞向美國進口的服務和貨物。
馬來西亞通過和美國的協議購買更多美國的高科技產品和服務,這本來無可厚非。例如民航客機,如果我們不跟美國的波音公司購買,也會和歐盟法國的空中巴士購買,對馬來西亞來說並沒有差異。可是如果能夠增加對美國波音的訂單而保障我國中小企業對美國的出口優勢,何樂而不為?
東盟其實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升級版的自由貿易協議。如果不是政治原因,我不明白為何阿茲敏專挑馬來西亞和美國簽署協議的毛病。
誠如我之前所言,中小企業目前需要的明確的方向。政府必須盡全力協助他們在所有的國際貿易談判獲得最大的好處,出口的機會和明確的方向,包括賦稅方面的穩定性。我們的商品到了美國要徵收多少的賦稅?到底是24%、19%還是更高或更低?這些都是貿消部官員的責任。如果因為阿茲敏所說的而耽誤時機,不僅我們的商品將失去捷足先登的機會,我們也因為不確定的賦稅造成我國的中小企業無法有效地控制生產成本。這肯定不是我們想要看到的。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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