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納吉雖然在SRC案件中獲得最高元首有條件特赦,以居家服刑行型至屆滿為止,同時還需要遵守其他條件。此外,納吉也在1MDB案件中被判有罪,目前因上訴程序還在進行中,尚未入獄受刑。
SRC案件是希盟政府在2018年上台時最先控告納吉的貪腐案件。雖然案件涉及的金額比1MDB小,但是當時的希盟政府的策略是必須儘早提控納吉。若要這麼做,那就必須從最容易的案件下手。這就是SRC案件的由來。
以下是SRC案件的重要日期:
2018年7月4日:納吉首次被控,面對3項刑事失信控狀及1項濫權控狀。
2018年8月8日:再被加控3項洗黑錢控狀,累計達7項控狀。
2019年4月3日:SRC案正式在吉隆坡高庭開審。
2019年11月11日:高庭裁定表罪成立,納吉被勒令進入抗辯程序。這表示這案件從被控到表罪成立花了16個月的時間。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納吉7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這意味納吉從抗辯到罪名成立一共花了8個月半的時間。
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駁回納吉的上訴,維持高庭原判。這意味從高庭上訴到上訴庭敗訴,此案又再花了17個月。
2022年8月23日:聯邦法院終審敗訴!法院一致裁定維持原判,納吉即時入獄,送往加影監獄服刑。
這意味納吉從上訴庭上訴到聯邦法院又再花了8個月半的時間。以年份來計算,SRC審訊一共花了4年。
讓我們回頭再看看1MDB案件的重大日期:
2018年9月20日:納吉在被控4項濫權和21項洗黑錢控狀。
2019年8月28日:此案在吉隆坡高庭正式開審。
2024年10月30日:歷經長達6年的審訊,高庭裁定全部控狀表罪成立,納吉必須入稟答辯,意即此案從開審到表罪成立共花了4年1個月。
2025年5月6日:辯方抗辯環節正式結束。
2025年12月26日:吉隆坡高庭判定納吉25項控狀全部罪名成立。總刑期達165年,但可以同步執行,實際服刑為15年。高庭法官宣判納吉也必須交付114億令吉的巨額罰款。
這表示此案從開審到判決一共花了整整7年3個月。
貪污、失信、洗黑錢和濫權的控狀,尤其是涉及高層次政治人物是非常講求完整的證據。一旦辯方能夠針對控方證據或證人和證詞挑起合理疑點,控方所有功夫等於前功盡廢。因此,我可以理解控方必須花更長的時間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他們對納吉的所有控狀是滴水不漏。
最高元首針對納吉的SRC案提出的有條件特赦允許他在繳付5000萬令吉的罰款居家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如果以上訴庭和聯邦法院處理SRC案件的上訴來看,聯邦法院最早也只能在2028年完成審理納吉的上訴。觀察納吉律師團隊在處理1MDB案件的上訴案,這顯然是不大可能的。
例如,在今年6月19日,上訴庭針對此案接納其律師團隊申請接納新證據申請,並進行首次案件管理。這樣一來,整個上訴程序就變得更為複雜,所花的時間就必定更長久。
因此我斷定,2028年8月23日之後,納吉將從SRC案件中恢復自由,而他在1MDB案件的上訴程序很有可能尚未結束,到時他反而會有一段時間可以以自由人的身分面對大眾。
不管納吉到最後是否因為1MDB案件入獄,或過後再一次獲得某種形式的特赦,這將會是一個相當諷刺的場景,除非上訴庭和聯邦法院能夠加速審理納吉的案件。
劉永山
雪蘭莪州立法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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