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巴当拉浪区州议员陈德钦的言论,即“警方应揪出该名指示女扣留犯裸体蹲站的女警,并罚她在独立广场脫光衣服蹭站以体会受辱的感受”是极之愚昧、并且不了解法制社会的运作方式以及不了解此次问题的根本原因。
稍有法律常识者皆不认同以暴制暴的负面回应方式。虽然该名女警的确是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不过不是裸蹲示众。如果有人要求这样做,那他与这个滥权的女警又有什么不同?这种逞英雄的方式同样也是违反国家法律,而且才是名副其实的低廉宣传手段。
陈德钦身为一名立法议员必须强调法治。马来西亚是个法治的国家,拥有法令和纪律条文对付不依法执行职责及滥权的警员。除非法庭经过合法的审讯程序作出判决,要不然任何人士绝对不能巴法律操纵在自己的手上,更不可鼓吹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惩罚方法来对付滥权的警员。
其实,与其愚昧的发出如此的言论,为何陈德钦没有看清真相,即此次所发生的一连串事件不仅是一两个小个案,而是一个在警察部队迅速蔓延的病症。整个更大的问题其实围绕在警察部队是否尊重人权,是否愿意肃清部队里面的害群之马,以及是否愿意积极看待人们对警察部队的善意和建设性的批评。这些才是问题的核心。
在这方面,马华的代议士应该通过各种管道,针对问题的核心理性发言。如果他们不敢表态,至少马华有责任确保其立法议员谨慎发言,而非鼓吹暴力,以维护立法议员与国家的形象。
刘永山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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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08, 2005
马华巴当拉浪区州议员陈德钦的愚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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