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2, 2007

呼吁大马非穆斯林接受回教国概念不仅不符合宪法,也与我国多元社会的面貌相互冲突

回教党主席拿督斯里阿都哈迪阿旺看来对回教国依然眷念不忘。

不仅是这样,今日的《新海峡时报》更引述这位回教党主席扭曲性的谈话。他说既然非穆斯林能够接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其他来自西方的注意,那么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接受回教国概念。(见今日《新海峡时报》)。

雪州行动党谨此提醒哈迪关于马来西亚立国最重要的基石——虽然伊斯兰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但是马来西亚并不是回教国,各宗教信徒有权利在马来西亚的任何地方自由与和平地进行他们的宗教局活动。

这就是所谓的政教分离,那就是国家的建国议程,包括各阶级政府的施政,都应该和宗教区分出来。

因此,哈迪的这项呼吁在一个属于多元社会的马来西亚来说不仅是不符合宪法,也与我国多元社会的面貌相互冲突。

要求非穆斯林接受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无异与要求非穆斯林放弃长达50年的社会契约。这个社会契约的重点就是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世俗和多元宗教的国家,伊斯兰虽然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但是马来西亚并不是一个回教国,不管是巫统的回教国,还是回教党的回教国;不管是通过巫统的‘现代伊斯兰’来实现,还是回教党的‘回教国文件’来进行。

其实,我国首三任首相,以及第四任首相在位首20年内极力维护这项社会契约,即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民主的国家,虽然伊斯兰是官方宗教。

如果因为马来西亚是一个以穆斯林居多数的国家而认为马来西亚必须是一个回教国,那么这将会是一大谬论,因为世界上大多数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都不是回教国。

最好的例子就是印尼。虽然印尼88巴仙的人口(也就是总人口2.3亿人口中的2亿人)是穆斯林,但是印尼本身并不是回教国,而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世俗国。另外该国国会在四年前还推翻一项要把印尼变成回教国的动议。推翻这项动议的大多数国会议员还是穆斯林!

因此,哈迪阿旺应该认清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面貌,即任何要求把马来西亚从一个世俗国家转变成一个以任何宗教为治国之本的国家都是不符合宪法、与马来西亚的多元面貌相冲突,违背我国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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