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3, 2008

法律与友族认知‧恢复地方选举面对障碍


刘永山(站者)主讲“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右起为陈志刚、顾兴光及主持人杨振达;左起为雪兰莪社区自强协会代表王泽钦及卜丽云。 (图:星洲日报)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行动党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表示,在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事项上,雪州民联政府面对两大障碍,即法律的技术问题,以及一些友族同胞对“民选市议员”概念的认知。

他表示,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阐明地方议会选举的各项条规,然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项条文却指出,地方议会无权进行选举。

他指出,虽然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依然存在,不过上述“吊诡”的现象,令此法令仿如自动被废除。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项条文同时又指出,州政府有权通过宪报,让地方议会不受第15项条文的束缚。”

他表示,一些友族对“民选市议员”的概念,仿佛仍相当陌生,他们希望州议员能兼任市议员,以监督市议会。


州政府应教育友族

刘永山直言,即使是民联州政府的一些议员,也无法接受民选市议员;州政府应设法向友族解释,让各方明白民选地方议会的重要性。

“虽然面对各种障碍,惟落实民选地方议会是势在必行,目前的问题是如何与何时进行,州议会将成立委员会,以研究此问题。”

他是周三(12月10日)晚上主讲“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时,如此表示。另3名主讲人为八打灵再也市议员陈志刚、前任马六甲市议会署理主席顾兴光,以及雪兰莪社区自强协会计划经理卜丽云。

探讨明年民选村长

刘永山提到,雪州政府目前正在探讨,能否于明年在新村展开村长选举,以作为民选地方议会的热身。

对于有者认为,每3年举办一次地方议会选举浪费金钱,他指出,地方议会也可每5年,与中央及州政府同步举办选举。

他强调,由于选举委员会不擅管理财务,令选举费用逐届增加,否则即能节省选举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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