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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30, 2005
废除大专法令-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应举手举脚赞成。
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应该认清事实,搞清楚《大专法令》的恶法本质,举手举脚赞成废除大专法令,而不是发表莫棱两可、自相矛盾的言论,即反对废除《大专法令》,也不赞成修改《大专法令》让学生在校外拥有更大的结社空间。
甫上任的马来亚大学2005/06学年学生代表理事会主席依芬迪奥马在11月29日向《当今大马》表示该立场,并指出“赞成松绑学生在校园内的结社权利,但是学生在校园外的结社自由仍然应该受到限制,因为那会影响学生的学术表现。”
该言论背后的逻辑非常令人质疑。我们要质问的是:到底给予学生校外的结社自由是如何必定影响学生的学术表现?难道校内的结社自由就不会导致学生的学术表现下滑吗?到底校内和校外的结社自由又有什么不同?为何一旦学生能够享有校内的“结社自由”之后,就不能继续享有校外的结社自由?
70年代制定的《大专法令》不仅是一条过时的法令,而且也是一条恶法。其最终的命运就是要予以废除,而不是进行一些修修补补。
废除大专法令的原因就是要把大专生及学生人员从层层官僚约束解放出来,让学生和学生人员能够在自由的环境之下钻研学问。废除大专法令,给予大专生校外的结社自由不仅能够让学生参与社会、了解社会,甚至在毕业后能够通过种种管道改善社会。
反之,如果对大专生的结社自由多加限制,这将扼杀他们的社会关怀,也无法与时代接轨。这最终把大专生沦为读书机器和考试高手,但对改善社会的运作却无法扮演领航的角色。这不仅是一种浪费,而且因此失业的大专生更是社会的一种无形经济负担。
依芬迪奥马引用印尼大专生的例子来表示示威学生为破坏国家的形象,直接造成外资裹足不前。然而,依芬迪奥马应该分辨何谓和平示威和暴力破坏。争取校园民主和学生结社自由的斗争与暴力破坏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只有暴力破坏才会损坏国誉,但是暴力破坏从来不是这项斗争的议程。
此外,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理应能够展示学生会的自主性,而不是为马大校方背书,沦为校方的傀儡。虽然马大的得分比去年高,但是马大的整体学术排名下滑,这是不争的事实。排名永远是相对性的,而不是绝对性的,如果其他大学进步的速度比马大快,那么马大当局应该了解本身的弱点对症下药,而不是患上否定症候群。在这方面,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应该了解真相,并勇于向大学当局说真话!
刘永山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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