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01, 2006

必须废除《大专法令》


读了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副主席蔡福君(译音)回应本人于2005年11月30发表的文告,我对蔡福君无法理解我们关于《大专法令》的核心讨论而顿感悲哀和失望。

我们所关心的核心议题是大专生参与校园内外活动、以及其他在联邦宪法明文阐明的自由与基本人权。

蔡福君离题

蔡福君尝试把我在文告中提及的大专生基本人权和一些社会问题如黑金属和阿亚宾相提并论。我认为蔡福君如此类比是不正确和离题的,并且尝试转移众人的讨论视线。

我们是否缺乏法令的管治?

关于蔡福君所提及的社会问题,蔡福君必须解释到底政府现在是否缺乏相关法令来打击这些社会问题,以至我们必须动用《大专法令》这把“牛刀”来宰割大专生这群“小鸡”?蔡福君不能不明白的就是,我国现已有多项法令来克服社会问题,不仅是校园内的大专生、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受制于这些法令,甚至是校园外的公众人士也受限于这些法令。既然如此,为何蔡福君要刻意提起黑金属和阿亚宾等所谓的” 社会问题“呢?蔡福君是否要刻意转移众人针对《大专法令》的讨论视线呢?

在一篇回应黄汉伟的文章中,蔡福君甚至提及校园吸烟,并表示《大专法令》可制止校园内的吸烟行为( (
http://www.malaysia-today.net/Blog-s/2005/12/penjelasan-daripada-mpmum.htm) 。我不禁对蔡福君的这种类比感到大吃一惊。校园范围内本来就不可以吸烟,政府在多年前就已经规定所有政府建筑物都是禁烟区,这肯定包括国立大学的校园。既然已经有了现行政策,如果我们还需要《大专法令》来执行校园内的禁烟政策,这岂不是出现功能重叠吗?

《大专法令》还是一条过时的法令。

虽然蔡福君表示《大专法令》依然符合时宜,但是社青团还是认为是一条过时的法令。我们不能因为某一条法令曾经在不同的时候被修改就以为那条法令还是符合时代的需求,因为《大专法令》还是保留其恶法的本质,再加上这些修订并不能解决当今国立大专所面对的严峻问题。

蔡福君也在其回应中反问社青团,即如果在1971年通过的《大专法令》如果是过时的,那么在更早之前制定的联邦宪法岂不是更加过时?

蔡福君的这种类比具有恶意中伤社青团之嫌,我希望蔡福君能够收回他的言论。社青团重来没有表示联邦制宪法过时,也没有把联邦宪法扯进来。我们不能因为某某法令曾遭无数次的修改而以为某某法令是符合时代的需求,因为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底该法令在通过和修改时是否以公平的民主的方式通过、是否有考虑当时所有人士的感受和看法。

如果蔡福君能够多花一点时间研究《大专法令》的背景和历史,那么他不难发现《大专法令》是在高压的情况之下被通过。大专生既然是这条法令影响深远的群体,他们的声音和意愿理应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和考量,但是立法机构一直以来都忽略了他们的声音。

蔡福君必须回答的问题

蔡福君不认同废除《大专法令》,他的立场我不得不尊敬。然而既然现在高教部已经成立委员会要检讨大专法令,我想问一问蔡福君到底这个委员会成立这么久,他们是否允许大专生成为委员会的成员呢?到底大专生能否涉及校政事务,尤其是针对关系大专生权益的问题?校方会否接纳大专生的理性看法?蔡福君到底知道在《大专法令》下,未经校方批准向外发表看法实已抵触《大专法令》,他是否已经得到他的批准信呢?

如果蔡福君无法给予正面的答覆,那么蔡福君无须为《大专法令》极力辩护,因为他的答案正好证明《大专法令》已经彻彻底底的剥削他作为大专生的权益。堂堂正正的一名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副主席已是如此,更何况是一般的马大生?

我希望蔡福君能够认清事实之后才来回应。当然,他首先必须得到校方的批准,要不然他随时可以因为触犯《大专法令》而被控上法庭。
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必须废除《大专法令》,并以一个尊重大专生、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之间的平等权力和关系的法令来取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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