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人权委员会日前接获一名18岁少女傅子君的声诉。傅子君是在去年向反贪污局举报警员收贿,被面对提控的停职警员反起诉诽谤,并向少女追讨一笔名誉损失的赔偿。
陪同这名女证人出席记者会的除了其双亲之外,也包括森州罗白区州议员陆兆福、国会人权委员会主席纳兹理以及林吉祥等人。
以后还有谁敢投报?
陆兆福表示:“令人不解的是,在这宗警员收贿案件审讯期间,被告(警员)竟通过代表律师入禀法庭,起诉傅子君诽谤。”
纳兹理也说:“我们担心的是,这宗案件的女证人举报之后,被告竟反起诉女证人,试问,以后还有谁还敢向反贪污局举报贪污事件?”
是在今年5月间接获被告的入禀书通知,被告则是在今年10月收贿案件审结时,被法庭宣判收贿罪名不成立,控方已经针对此案提出上诉;被告在案件未了断之前,起诉女证人,引起了争议。
反贪污局没有保护告密者
陆兆福也对反贪污局没有全力保护证人,反而还要面对被告的反起诉做法感到不满,并且已经要求律师义务协助傅子君。
萧金良律师表示,根据1997年反贪污法令(575法令)第54项阐明,任何人都不能够对反贪污局官员或任何协助反贪污局官员调查的人士,采取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
以下是事情发生的循序表:
2004年6月13日 傅子君(18岁)骑著电单车载著一名友人经过新那旺富龙园前的交通灯时,遭在该处设下路障的4名警员截查,警员发现电单车的路税已逾期,并指对方促她将身上的现金丢入警车内,否则将马上开出总数六七百令吉的交通传票给2人。
2004年6月14日 傅子君回家后与家人反映此事后,在家人鼓励下向罗白区州议员陆兆福及马口区州议员林辉明投诉和协助下,前往森州反贪污局投报。
2005年2月26日 其中一名警员面对停职查办,森州反贪污局同日逮捕这名警员。
2005年3月1日 森州反贪污局把该名警员控上庭。
2005年4月12日 该名警员代表律师入禀芙蓉推事庭起诉傅子君诽谤。
2005年5月18日 诽谤案过堂日。
2005年10月 法庭宣判警员收贿罪名不成立。
2005年11月16日 诽谤案开审日。
2006年1月11日 法庭继续开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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