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8, 2007

还有谁敢说马来西亚不是警察国?

任何人士在马来西亚任何法令遭扣留都不应该承受诸如阿都马列所承受的痛苦。

上世纪40、50年代,英殖民者用这种方式来对付异议分子。难道独立自主之后的马来西亚政府也要用这种方式来对付人民吗?

如果是这样,独立有什么意义?独立不就是把我们从一个独裁者交给另一个独裁者,不是吗?

如果是这样,我们庆祝独立50周年有什么意义?

如果你要谈恐怖分子,请你不要拿回教党、塔利班来说,因为分分钟马来西亚的头号恐怖分子就在你家附近,他们就是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

为什么不处置这些无良的家伙?!

为什么还要留他们在部队里?

难道他们很专业吗?

不!他们一点也不专业!

他们的存在将会进一步糟蹋大马皇家警察部队的声誉。警察总长一定要把他们停职查办。

如果他不这么做,警察部队将永远挨骂!因为没有人知道他在路边看到的警察会不会是另外一名践踏人权的怀警察!

警察部队里面的好警察们,你们必须要做一些东西。不要老是以‘这是上头命令’(This is an order)来顶档。

你不出声,就等于你默默接受这种安排。

你不出声,等于你认同这种安排,人同能够和这种人同流合污。

你不出声,等于你也好不去哪里!
硬物致伤私处肛门强迫喝尿
警方虐待马烈恶行罄竹难书
郭史光庆

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警方和政府非法逮捕、扣留和暴力虐待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胡先(Abdul Malek Hussin,左图左) ,并谕令政府赔偿马烈250万令吉的案件,是马来西亚史上首宗内安法令扣留者成功起诉政府的民事诉讼。

这起大马司法史上的标杆性裁决,经历了长达8年的审讯过程。它不仅暴露了内安法令的残暴,也揭露了警方的滥权行径,再次突现了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重要性。

根据阿都马烈在1999年3月16日入禀法庭时提呈的宣誓书,他是在1998年9月25日晚上约10时左右在雪州安邦的住家前遭警方逮捕。

当时逮捕他的便衣警察并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出示警方证件。警察在逮捕过程中更动用暴力,两次大力掌刮他的脸部,导致他的听觉受影响,而且出现长时间的耳鸣。

警察接着强硬使用一件深色T衫绑住他的头部,并将他推入汽车,然后载到吉隆坡警察总部。

威胁注射爱滋针危害家人

当晚11时至隔天凌晨5时之间,警方都将阿都马烈关押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在这期间,警察向阿都马烈做出以下数项暴力和虐待行为:


强迫阿都马烈脱光衣服,将调至最冷温度的冷气机对着他猛吹,还向他泼冷水。


以拳头殴打阿都马烈身体各个部分、以硬物致伤阿都马烈的私处和肛门,以及用粗暴的词语侮辱阿都马烈生殖器官的形状。


以注射爱滋针来威胁和恐吓阿都马烈,并以将危害其太太和孩子的安全来威胁他与警方合作。


两次强迫阿都马烈张开口,然后将含有尿味的液体倒入他的嘴内。


以攻击、强迫的方式施压阿都马烈,让他不敢针对自己受警方虐待的遭遇做出投报,或者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阿都马烈本索三千万赔偿

上述的暴力虐待行为让阿都马烈蒙受数项伤害,包括身体各部分遭割伤与肿胀、右眼受伤、左耳长时间出现耳鸣、心理蒙受惊吓、紧张、担忧、害怕与羞辱,以及名誉上的损失。

尽管阿都马烈要求获得医药治疗,但是警方一直在4天后才给予批准。警方过后继续把阿都马烈扣留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长达57天,从1998年9月26日至11月21日,并持续以暴力虐待与威胁阿都马烈。

除了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的逮捕和扣留行动属于非法,以及违反联邦宪法保障下的人权,阿都马烈在宣誓书里也要求总数高达3千万令吉的赔偿,包括遭殴打与威胁的赔偿、名誉损失,以及加重性(aggravated)与惩罚性(exemplary)赔偿各1千万令吉。

2 comments:

thepplway求真 said...

很多时候警察只是执政党把法律操纵在自己手上的工具.我更乐意看到在野党对警察滥权的具体看法.
还有在野党是否不遗余力的废黜ISA及拦阻人民集会的警察法令?
如果是这样,在野党应该举办说明会让人民明白这是什么,人民的权利在那里等等.
如果举办一场讲座很困难,为什么不考虑用youtube 来拉近在野党与人民的关系?
我想空间还是很大.
我们希望还政于民不是永远的口号,应该有计划有策略的逐步落实.
欢迎到我blog 及论坛交流.
祝马来西亚人民早日庆祝真正的民主!

thepplway求真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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