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6, 2007

必须从渡轮失火沉没事件获得教训

针对上周六在著名旅游胜地刁曼岛岸外所发生的渡轮失火沉没,导致4人死亡3人失踪的惨剧,有关当局一定要进行详细的调查。这是另一宗涉及公共安全的意外。

有关方面必须调查惨剧发生的导引、到底渡轮业者是否100巴仙遵照政府所拟定的安全标准与措施、工业与卫生安全作业措施、提供充足良好的救生配备以及安全警觉汇报予搭客以及渡轮业者是否获得执法当局的各种批文、准证与执照。

有关方面也应该调查到底执法当局是否疏于执行任务,进而导致事项灾难。除此以外,针对有船员在意外发生后不顾搭客安全,率先跳海逃生的事件,当局也必须严厉调查。如发现任何船员确实疏于职守,那么当局必须严加惩罚。

这些都是交通部必须详细交待的问题,因为这悲剧已经研总打击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有关方面不能黑箱作业,反之,必须全力彻查。

各大媒体今日报道南马水警组揭发该读纶公司的另外两艘渡轮同样没有充足的文件下海乘载搭客。

该组组任哈兹曼•胡先表示这两艘渡轮——海鸥快艇3号以及珍达鱼号被发现没有国内航海准证(Domestic Shipping Licence)和监护准证(Manning Certificate),虽然这两艘渡轮拥有乘客安全准证。

国内航海准证注明一艘渡轮的航行范围。如果一艘渡轮必须拥有符合资格的船员,那么这艘渡轮必须获得监护准证。

是次悲剧并非是首宗渡轮惨案。有关方面明显没有从过去发生的惨案吸取经验和教训。每当发生任何意外,有关方面经常承诺将会全力追查,但是我们质疑到底公众人士、渡轮业者会否从这些惨案中吸取教训,进而加强各自的作业安全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令人遗憾的是,当这事件过后,人们将会遗忘此事,直到下一次的悲剧再次发生后,人们才从睡梦中惊醒过来。

除非渡轮业者准备把良好安全与卫生措施列入他们的作业范围和支援课程之一,以及执法当局加强执法行动,我们无从担保有关悲剧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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